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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国家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
《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
《伦理学方法》,商务印书馆2003年;
《人性论》,商务印书馆2005年;
《公正与人道:国家治理道德原则体系》,商务印书馆2010年;
《名家通识讲座书系:道德哲学原理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名校名师名课系列:伦理学与人生》,复旦大学教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
《复旦博学系列:伦理学导论》,复旦大学教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
《伦理学原理》第三版,北京大学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美德伦理学》(与孙英合著),北京大学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寻求新道德:科学伦理学之建构》(与孙英合著),华夏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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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国家学就是关于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科学,因而全部对象都是从这个国家制度价值推导公式推演出来的。上卷《本性论》就是对“前提1:国家制度事实如何”的研究。中卷《价值论》就是对“前提2:国家制度价值标准”和“结论1:各种国家制度应该如何”的研究。下卷《实现论》就是对“结论2:好国家制度如何实现之条件”的研究。国家制度价值推导公式及其所由以构成的四个命题,可以推导出国家学全部对象,因而可以称之为“国家学公理”。这样一来,国家学不仅因其包容政治学和经济学以及伦理学和共产主义等科学的核心理论而是一门对于人类价值最大的科学,而且是一门可以公理化的跨学科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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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海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人,现为漳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和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曾任北京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主任,代表作为本书和《新论理学》(修订版,全三册,商务印书馆2008年),著作含合著十余部。曾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哲学与文化月刊》(台北)、《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等刊物发表伦理学与国家学论文250余篇。200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了唐代兴教授研究王海明《新伦理学》的学术专著:《优良道德体系论:新伦理学研究》;2007
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吴然教授研究和传播王海明《新论理学》的专著:《优良道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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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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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国家学界说
二 国家制度价值推导公式
三 国家学对象
四 国家学性质
上卷 本性论:各种国家事实如何之本性
第一章 国家界说
一 界说国家的两个前提
二 国家定义
三 国家界说理论
第二章 国家起源
一 国家终极起源
二 国家直接根源:国家直接源于最高权力之契约
三 国家起源理论:社会契约论
第三章 国家类型:以政体为依据
一 国家分类的科学标准:国体、政体与经济形态
二 以政体性质为依据的国家分类:传统或流行的分类
三 公民概念:国家精确分类的前提
四 国家精确分类
第四章 国家类型:以经济形态为依据
一 国家六类型:五种社会形态说的诘难与辩护
二 原始国家
三 奴隶制与封建制国家:两种封建概念
四 资本主义国家
第五章 国家类型: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
一 共产主义科学假设的两个前提:人性与国家制度价值标准
二 爱有差等:共产主义制度基础
三 按劳分配:经济公正和经济平等原则的实现
四 共产主义经济形态
五 共产主义国家
六 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国家
中卷 价值论:各种国家应该如何之价值
导论 国家制度价值评估的科学方法
上篇 国家制度价值标准体系
第六章 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国家制度终极价值标准
一 价值标准:主体目的
二 国家目的
三 国家最终目的之量化:国家制度终极价值标准体系
四 国家制度价值终极标准适用问题
第七章 公正:国家制度根本价值标准
一 等利害交换:公正的一般问题
二 权利与义务交换:公正根本问题
三 平等: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
四 社会公正理论
下卷 实现论:理想国家如何实现之条件
本书所引证的主要书刊文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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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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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像铁遇氧必然生锈、水加热必然蒸发一样,人遭受损害和痛苦必恨、而接受利益和快乐必爱:爱是一个人对给予他利益和快乐的东西的必然的、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心理反应;恨是一个人对给予他损害和痛苦的东西的必然的、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心理反应。
这样一来,每个人,不管他多么自私,必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无私利他的行为。因为每个人,不管多么自私,必定都或多或少会从他人那里得到快乐和利益,从而必然或多或少有爱人之心:爱人之心是对于成为自己快乐之因的他人的心理反应。爱人之心这种对于成为自己快乐之因的他人的心理反应,便会驱使自己相应地为了他人的快乐和利益而劳作:爱人之心会导致无私利人的行为。
举例说,据1993年《印度斯坦时报》报道,在印度西部古吉拉特邦的哈特米塔雅纳村,一名小童希什在他家附近玩耍时,被一头雌狮攻击压倒在地。他27岁的母亲拉娜闻声出来看见,便飞身撞向狮子,大声呼叫。村民赶到,吓跑母狮。母亲身受重伤,儿子化险为夷。试问,这位母亲的行为是不是无私利他、自我牺牲?有人说不是,因为她救的是她自己的儿子。照此说来,一个人为了他的朋友也是为了自己,因为那是他自己的朋友;他只有为了路人才是无私利他。即使为了路人也是为自己,因为那是他自己的同胞;他只有为外国人才是无私利他。即使为外国人也是为自己,因为那是他自己的同类;他只有为了驴马、狮虎,才堪称无私利他。难道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所以,一个人只要不为自己,那么,不管他所为的别人离他多么近,都是无私利他。只不过他所为的别人离他越近,他的无私利他的境界便越低;离他越远,他的无私利他的境界便越高罢了。所以,这位母亲撞狮救子是一种无私利他、自我牺牲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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