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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立民,1950
年生,浙江宁波人。中共党员。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1998
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 2003 年被评为首届 “ 上海高校教学名师 ” 。 2005 年获 “ 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
称号。多次被在校学生评选为 “ 十佳教师 ” 。 1979 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研究班(试点)。 1985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 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 史学 博士学位。自 1985
年以来,已经为各类学生开设了《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唐律研究》、《法文化专题研究》、《中外法制史比较研究》等法学课程
10
门。在高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了《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中国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研究》、《法官职业与司法公正》、《干部的法律素质与依法治国》、《诊所法律研究》等专题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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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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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从司法改革问题谈起魏文伯
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驳右派分子杨兆龙所谓“法律不能跟政治
走”的谬论王绎亭高呈祥李峻勇
叶松亭
对杨兆龙十二条反动纲领的驳斥傅季重
揭穿“右派分子”恢复资产阶级行政学的政治
阴谋张汇文
公安、检察和法院应正确贯彻互相配合、互相
制约的原则胡军
反对削弱院、庭长对合议庭的领导职能魏焕华
驳资产阶级的“无罪推定”原则张子培
“无罪推定”不应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原则李保民
应该彻底批判“无罪推定”的谬论
——对“略论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一文的初步检查黄道
坚决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田光
国务院关于工资福利等四个暂行规定(草案)
的意义丘申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一讲国家与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王绎亭
谈几种尸体现象与某些生前损伤的鉴别文剑成
第2期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教学
改革的初步体会华东政法学院马克思
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组
人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的领导杨峰
驳“新旧法律思想有内在联系”的谬论
王文升刘可元
国民党伪“六法”的反动实质宋光江振良
关于法律和政策的若干问题
——对朱恩霖的“法律和政策的关系”
一文的意见赵擎
必须克服政法战线上的右倾思想谢飞
对“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
的理解王乃溁陈启武
辩护人必须为社会主义法制服务程荣斌
彻底批判人民律师工作中的资产阶级思想
林自强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问题的探讨
郭生
对“三角债”的初步探讨李郊
中国最早的一部法医学——《洗冤录》仲许
关于户口登记的几个问题君芝
谈我国对年老体弱职工的关怀夏焕瑶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二讲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
国家齐乃宽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义》席祖德
第3期王造时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的思想
基础何海晏
关于双务合同中的客体问题的讨论周大卓
国民党伪程序法的反动实质江振良宋光
驳“右派分子”梅泽濬关于犯罪产生原因的
谬论李保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
制定单行法规是合法的
——驳“右派分子”吴家麟的谬论张衍杰
辩护人发现被告人隐瞒的犯罪事实
必须揭露李星桥
应当批判辩护人的“有利被告论”黄怡祥
彻底批判“有利被告”的谬论
——对“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一文的检查罗荣
社会主义法律的概念和特征吴大英
关于遗嘱继承问题的初步探讨郭生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分问题
金钟
【栏目】关于现阶段国际法体系问题的讨论
上海法学界热烈讨论现阶段国际法的体系
问题编者
再论现阶段国际法的体系丘日庆
有关国际法的性质与体系的几个问题刘家骥
关于国际法体系的几点意见杨殿陛
略论现阶段三种国际法体系胡文治
谈目前国际法的体系耿福成
关于正确认识与处理当前的离婚问题
——与幽桐同志商榷刘云祥
第4期肃清旧法观点克服右倾思想巩固人民民主
专政许建国
华东政法学院教学改革工作初步总结
华东政法学院
政法工作“大跃进”田戈
必须在司法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张耀儒
依靠群众办案的若干体会邹宪民
刑事案件也可以下地区办理陆全惠
从一件案件来看下地区办案的好处瞿秀瑾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批判
——从老根上清算“右派分子”关于民主、
自由、法制等的谎言叶孝信
对敌人必须专政到底
——驳“右派分子”刘焕文关于人民民主
专政问题的谬论李仲成
【讨论】
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编者
略论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万山
【栏目】关于现阶段国际法体系问题的讨论
现在只有社会主义国际法体系张汇文
现阶段有三种国际法的体系江海潮
现在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国际法
体系平明
【讨论】
当前婚姻纠纷的处理意见编者
对离婚案件调解程序的一些意见甄忆蓉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四讲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的
领导力量翟廷晋
第5期如何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谢飞
从两类社会矛盾看犯罪的矛盾性质王文升
杨一平刘可元
关于犯罪性质问题的几点意见乙公
民法与专政赵炳霖
关于民事纠纷的性质的看法高呈祥
【栏目】政法工作“大跃进”
上海市卢湾区公安、检察、法院改进了协作
关系徐震东
广州市公安、检察、法院举办了联合办案
“试验田”宋克俭
贵州省仁怀县“三员”下乡就地审判的经验
林凤池
河北省通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方法的
跃进张亚东
采取辩论会方式解决复杂难案的几点体会
王敏
打掉官气,联系群众,办好案件缪宝兴
驳徐亚夫的“防错论”杜祥坤
驳韩述之“审判工作的群众路线已过时了”的
谬论肖一华
驳“被告人上诉案件不能加重处刑论”黄汝坚
驳斥“右派”对联合提名和等额选举的污蔑
华国全
贪污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初步研究杨一平
李保民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人民内部纠纷的重要
方法郑仁
当前农村家庭纠纷案件的情况和处理意见
石正凯石静斋郑清琪柴笑尘
法律必须服从党的政策光博
从法律的特殊性来谈法学研究上的厚今薄古
刘家骥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五讲社会主义的法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
工具王绎亭石国强
第6期纪念《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发表一周年编者
民法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也解决敌我矛盾
张企泰
关于劳动教养人员的矛盾性质问题黄汝坚
肖一华
在国家消亡问题上批判现代修正主义万山
对政法工作跃进问题的几点认识孟杰
关于农村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丁敏
克千
我们是这样帮助和指导里弄调解委员会进行
工作的刘同乐孙世乐
爱国公约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
周乃杨
上海市榆林区政法部门是怎样处理青少年犯罪
问题的沈贵龙萧洪亮
民主辩论是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式魏焕华
“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的
基本指导原则陈启武
驳韩述之“法律脱离政治”的谬论田任平
我国的肃反工作是成功的、先进的
——驳斥徐亚夫、韩述之对肃反政策的污蔑
李勋
对人民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等几个问题的认识
钱宝谨
谈谈我国选举制度的优越性竹均
学习列宁的教导,加强救灾工作董光
审判制度和法律手续不能一概否定罗素全
法学教学中厚古薄今的倾向必须克服萧枝苹
参加农业劳动锻炼的一些体会王克千史文清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六讲社会主义法制石国强陈业精
第7期对政法工作者贯彻总路线的一些意见叶军
关于司法工作贯彻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几个
问题许泉陈泽政
用阶级分析的观点来处理案件
——在上海法学会座谈会上的发言记录
毛荣光
两类矛盾学说对刑法科学的指导意义杨一平
应该深入学习毛主席的国家学说
——纪念《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发表一周年傅季重翟廷晋齐乃宽
我对民事违法行为的矛盾性质的认识林云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矛盾性质的商榷岳占禄
关于犯罪的矛盾性质的商讨罗素全
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
创举严则
对有关调处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意见赵德魁
孙承基阎为群
湖北枣阳、沔田、沙市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的
经验湖北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推行爱国
公约办公室
就地审判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新发展杨鹏
罗时润
依靠群众解决了一件买卖合同的纠纷张耀儒
几年来我在别古庄人民法庭是怎样工作的刘泽钧
正确贯彻“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方针杨克祥
漫谈公安人员为群众办好事的问题史石
故意杀人与故意重伤身体致死的区别C.鲍罗金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七讲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与法在社会主义
革命与建设中的作用齐乃宽
对《对政法工作跃进问题的几点认识》一文的
质疑刘家禾
第8期必须制止殖民主义者对西亚的侵略赵经
美英武装干涉黎巴嫩和约旦是最严重的国际罪行
——斥艾森豪威尔7月15日咨文中的
所谓法律根据胡文治
驳斥美英帝国主义侵略黎巴嫩和约旦的无耻
借口丘日庆
美英帝国主义侵略西亚的石油气味刘家骥
必须做好务“虚”,更好地为总路线服务齐中山
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从根本上改革教学李文钧
在司法工作中如何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
矛盾尤全昌陶中何重耳韦安元
从刑事犯罪中看人民内部矛盾的转化问题叶军
运用两类矛盾的学说解决一件群众闹事问题
曹亚峰金树森石正凯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矛盾性质的认识张麟
马岷山
在审判工作中积极贯彻群众路线的几种做法
赵德魁赵学文
对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点滴体会金匀
关于查破、处理积案的一些意见君芝
上海市蓬莱区人民法院是怎样开展法律讲演的
王敏群良
正确贯彻审判工作中的辩护制度宋鑫春
关于分片包干的做法和体会辽宁省盖平县人民
法院
关于农村调处委员会组织形式的探讨金文
适用法律必须服从党的政策高呈祥
党的政策是具有最高科学性的理论杨一平
【栏目】政法工作在怎样解放思想
大跃进的事实证明政法工作能够大胆设想
甄忆蓉
政法工作者想、说、做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
孙继珍
思想解放,就能在工作中创造奇迹周云发
大胆设想和犯错误是两回事
——我对错误的切身体验刘家禾
彻底扫除三种思想障碍张耀儒
政治性强,有利于改造自己;单纯地怕,并不能
不犯错误刘剑辉
只有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才能克服教条主义
瑞亭点工
第9期联大通过美英撤军决议仅是斗争的开始刘家骥
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是伟大的群众路线
忻元锡
司法工作必须坚决贯彻群众路线王亚东
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民司法工作李养龄
运用矛盾法则,掌握专政武器子伟
不能说一切刑事犯罪都是敌我矛盾的性质
赖传祥
从一件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看审判思想谢桂生
采用群众辩论方法处理案件的几点做法和体会
王云生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法纪教育解连河
民事审理应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王和亭翁德良
六安县徐集人民法庭在大跃进中的审判活动
晋少东
云霄县下河人民法庭是怎样为中心工作服务的
王英才
我是怎样做书记员工作的纪琼英
对盗窃犯罪的初步研究张耀华陈显静
自杀还是他杀(案例分析)乃路
【栏目】政法工作在怎样解放思想
为什么会有人思想不能解放呢陈庆年
又红又专,就能解决怕犯错误而不安心政法
工作的问题计国豪
政法理论上需要“敢想、敢说、敢做”岑堃
从规章制度的改革,看政法干部思想解放的
必要性和可能性乙敏
公证工作也能敢想、敢说、敢做赵德
发挥了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实现原则性饶孝章
大胆设想必须建立在马列主义基础上遥野
思想解放必须贯彻群众路线张景厚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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