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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民族法学评论.第八卷

書城自編碼: 1991714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毛公宁
國際書號(ISBN): 9787566001771
出版社: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2-06-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96/50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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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民族法学评论(第8卷)》主要内容包括:董必武:中国民族法制的奠基者、周恩来同志的民族法制思想初探、论邓小平同志的民族法制思想、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民族法制建设研究、关于民族法制建设有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理论与福建的成功实践、加强民族法制建设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黑龙江省民族法制建设辉煌的30年等。
目錄
加强学会建设 推进学术研究(代序)——在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民族法基本理论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民族法
论我国民族法的基本原则
近年来中国民族政策研究检视及其创新思考——基于法律政策学的研究
民族平等的实质内涵与政策限度
民族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
董必武:中国民族法制的奠基者
周恩来同志的民族法制思想初探
论邓小平同志的民族法制思想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民族法制建设研究
关于民族法制建设有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理论与福建的成功实践
加强民族法制建设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黑龙江省民族法制建设辉煌的30年
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研究
人权的国内保护与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的法律保障
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
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的法律保护探讨
城市少数民族农民工经济权益保护研究,
辽宁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研究,
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视野下的“村民自治”制度——基于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的实证研究
民族区域自治研究
论城市化与自治州的未来发展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的历史考察
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研究的几个问题
民族地区司法规律及司法权配置若干特殊问题研究
边疆民族地区财政自治法律机制研究——以群体性事件的解决为视角
概念·效力·权限——自治州自治条例之基本问题
民族立法研究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之考量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变通途径探讨
试论编制清真食品国家标准的必要性
论清真食品立法与清真食品规范管理
民族自治地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成就与展望
民族自治地方地理标志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民族地区法律实施状况研究
內容試閱
2.普通法或部门法依据
《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民法通则》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森林法》第48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收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事诉讼法》、《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
3.其他法规依据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也有一部分如《金银管理条例》明确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其原则进行变通或补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陛法规也有规定所辖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在其原则范围内据实做出变通或补充规定,如内蒙古、新疆、西藏执行《婚姻法》的变通规定进行了第二次授权。有些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规章,对所辖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也有类似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虽然没有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的特点对地方性法规、规章作出变通或补充规定,也没有规定把地方性法规、规章作为民族立法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依据,但仍可直接对其进行据实变通、补充。此外,地方性法规、规章也有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对其进行变通或补充的规定。目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大多数自治州、自治县忽视了地方性法规、规章也有授权变通、补充的规定和可以直接行使对它的变通、补充权。这种变通、补充更直接、更具体、更切合实际、更管用,即更能直接解决当地现实生活中的有关民族工作问题。因此,我们将其也作为一种有关变通、补充规定一并提出来,以期引起各自治州、自治县的高度重视。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只从属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自治地方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还要从属于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因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制定中的变通、补充规定,可以与当地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衔接,但不是以当地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当地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授权变通、补充规定的,也只能是有针对性地根据授权进行变通或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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