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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通知担任副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直接参加立法工作的同志参加撰稿。本书力求准确、详尽、通俗地逐条解释每一条内容,为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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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2年6月30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在总结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施行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的形势而制定的,对于进一步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配合对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学习、宣传,我们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释义》。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同志担任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通知担任副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直接参加立法工作的同志参加撰稿。本书力求准确、详尽、通俗地逐条解释每一条内容,为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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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主编: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主任:黄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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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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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调整范围】
第三条【合法权益保护】
第四条【出入境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信息平台建设】
第六条【出入境边防检查】
第七条【留存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第八条【管理与服务并重】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九条【出境入境证件】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
第十一条【出境入境查验程序和为中国公民提供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不准出境情形】
第十三条【华侨回国定居】
第十四条【华侨在境内办理有关事务的身份证明】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证
第十五条【入境签证】
第十六条【签证种类】
第十七条【签证登记项目】
第十八条【签证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邀请函】
第二十条【口岸签证】
第二十一条【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免办签证情形】
第二十三条【临时入境】
第二节 入境出境
第二十四条【入境查验】
第二十五条【不准入境情形】
第二十六条【责令不准入境外国人返回】
第二十七条【出境查验】
第二十八条【不准出境的情形】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二十九条【签证停留期限】
第三十条【居留证件】
第三十一条【不予签发居留证件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居留期限的延长】
第三十三条【居留证件登记项目】
第三十四条【停留证件】
第三十五条【证件的换发、补发】
第三十六条【办理有关证件的决定为最终
……
第二部分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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