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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两岸农业均属小农经济,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发展的目标和轨迹也基本类似。但是由于两岸土地所有制存在本质的不同,加之经济发展模式、环境等许多因素决定了两岸农业经营制度会以不同的政策、制度呈现出来。作者主要研究了海峡两岸农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异同及在合作模式方面的新发展。结合相关案例,对两岸农业的合作与交流作了深入的剖析,提出了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模式。通过两岸的比较,针对大陆农业,作者提出了一些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有益经验和可资借鉴的方法。该书立足农业与农村实际,视角独到,从经营管理和合作模式两方面对两岸农业作了深入地剖析,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对两岸农业进行比较与合作研究的一部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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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近年来海峡两岸关系持续发展深化,两岸农业合作面临一个非常好的发展环境和机遇。本书分析了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重点对两岸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金融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同时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两岸农业合作进行了一些深入的思考;最后分析了两岸应该如何进行农业合作模式的创新,以实现“惠顾两岸农民、产业合理分工、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合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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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胡艳君,1976年生,山西太谷人,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教师。2008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9~2011年在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两岸产业合作。曾参与多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相关课题研究及论坛活动,并于2010年赴台湾进行学术交流和实地调研,完成《我眼中的台湾》、《关于两岸农业合作——来自台胞的声音》、《两岸农业经营管理制度比较与合作模式创新研究》等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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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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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章 两岸农业合作概况??
第一节 两岸农业投资与农产品贸易
第一节 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平台的建设?
第三节 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二章 两岸农民合作组织制度比较
第一节 定义和性质?
第二节 发展历程??
第三节 主要功能??
第四节 主要模式??
第五节 案例??
第三章 两岸农业金融制度比较
第一节 台湾农业金融——改革、体系、问题与发展方向?
第二节 大陆农村金融(以村镇银行发展为例)?——改革、体系、问题与发展方向
第三节 两岸农业金融制度比较??
第四节 案例
第四章 台湾农业经营管理制度对大陆相关农业政策和制度设计的启示?
第一节 农业制度和政策的设计真正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第二节 农民合作组织?
第三节 农业金融??
第五章 两岸农业合作模式创新
第一节 合作前景?
第二节 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节 合作模式创新?
第六章 对两岸农业合作的深层思考?
第一节 目前的两岸农业合作为什么只是一厢情愿?
第二节 通过两岸农业合作,台湾能得到什么?
第三节 两岸农业合作的困难与问题?
第四节 两岸农业合作的未来在哪里?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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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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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两岸农业合作的未来在哪里尽管两岸农业合作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分析双方的比较优势,并进一步地沟通和协商,找到合作的突破口。台湾农业专家、学者的一些建议或许能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第一,两岸农业合作的原则和目标。合作的原则应该是技术互惠、产业互利、贸易互补,避免恶性竞争。合作的目标则应是弘扬华人的农业文化(农业科技、农业品牌、农业生产标准等),共同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第二,两岸农业合作平台建设目标的重新定位。两岸农业合作平台的规划和建设应该与大陆的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最终把其建设成为“两岸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新农村建设先行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区、新型专业农民培育区”,并且根据园区所处位置不同、合作对象的特点不同有所侧重。事实上,不论是农民创业园还是农业合作试验区,不一定只是一个园区或是一个地区,最重要的是它应该有辐射的功能和范围。目前,25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的面积是台湾面积的2倍,每个农民创业园都分核心区、拓展区和辐射区,不同的区域发展模式也会有所不同。如果这些园区都能成功发展为现代农业的示范区,并且能有效辐射周边地区,对大陆农业的发展,“三农”问题的解决,新农村的建设将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三,两岸农业合作的基础。两岸农业有很强的互补性是各位专家、学者一致认同的。他们认为,两岸农业各有优势,台湾在于农业科技和农会、产销班、农业策略联盟等农业组织的经营管理模式,大陆在于种源、土地、劳动力等农业资源。而且目前台湾很多农业技术和品种已经转移到大陆,农业在大陆的投资也有不小的规模,为进一步合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大陆的农业配套服务还比较落后,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影响两岸农业合作的一个障碍。第四,两岸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自然环境的不同使得两岸对农业生产技术尤其是农产品种植品种、栽培技术等各有侧重,存在很强的互补性,交流的空间很大。台湾一直以自己农业的发展成就而自豪,尤其在农业推广和农业技术开发方面,台湾农业科技、专利的转化率很高,达90%以上,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它的无偿性。在大陆,农业科技的转化是有偿的,而小农经济模式下,农民的能力有限,因此限制了其转化的速度。其实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这方面两岸可以相互借鉴。目前,为了保护农业的智慧财产权,台湾正在逐步转变这种无偿转化的模式。对于两岸农业技术的合作,有专家认为,如果两岸合作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内需不是问题,供给也不是问题,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质量如何保证和提高,二是如何保证价格不会大起大落。所以农产品的生产技术就成为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关键,如栽培技术,如何突破自然条件的限制,拉长生产期。诸如此类的农业技术问题,两岸可以共同解决。第五,台湾对大陆农业投资。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一派认为,台湾对大陆进行农业投资,应该主要着眼于粮食作物、贫困地区以及农产品与台湾互补的地区,如西北、西南和东北地区;而对于与台湾存在竞争关系的华南和华中地区,如福建、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则不应该鼓励,因为台湾农业是小岛经济,很脆弱,承受不了冲击。另一派则认为,台湾作为海岛型农业,资源有限,应该根据比较利益原则,生产有优势的产品,农业应该在全球布局,积极进行对外投资,包括到大陆投资。其中,大陆的广东、福建、海南、云南等地与台湾气候、自然条件有些接近,在这些地区进行投资比较容易成功。第六,两岸农业合作需要具备的条件。专家、学者们提到的“条件”显然都是针对大陆提出的,他们认为大陆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加强:(1)税收、法律、安全保障等相关政策需要不断完善;(2)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运销体系;(3)地方政府要有合作的诚意,服务意识要加强;(4)最重要的一点,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实际的合作,两岸农业合作需要一个机制化、正常化、系统化的渠道,有一个自上而下的工作团队来运作,形成常态化的协商机制。满足了这些条件,两岸农业合作才可能真正实现双赢。目前的情况是,台湾农民赴大陆进行农业投资都是散兵作业,他们能力有限,一个台湾农民最多可以管理好1公顷的土地,而且很多农民只会自己种植、管理,并不能真正有效地把台湾农产品的栽培技术传授给大陆的农民。因此,合作的成效是很有限的。第七,两岸农业合作的模式。很多专家、学者都认为,两岸农业真正有效的合作模式应该是双方出面协商这个问题,由农会来具体操作,进行全面的、切实有效的合作。但是目前,阻力主要来自台湾当局,虽然台湾当局已经派人赴大陆考察台湾投资大陆农业情况,但还没有关于两岸农业合作事宜的规划。如果行政机构没有规划,农会也不敢贸然采取行动。南部的一些县、市长赴大陆推销农产品,其实都是作秀给农民看,目的是稳定民心,争取选票。不少专家认为,台湾当局应该正视现实,告诉农民现实的情况,对于能够对外投资的项目,扩大投资。同时,还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1)为农业对外投资培训相关人才;(2)为农业对外投资提供资金保障,如风险保障措施、低息贷款等等。如果台湾当局能在这方面做出一些让步,两岸可以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合作创建“异地农业”的模式,即台湾接单,大陆生产,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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