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公民资格的理论脉络与当代正义之争
一、公民资格及其历史传统
公民资格(citizenship)是一个历史久远的概念,作为西方政治理念和实践中的一个主要概念,其内涵不断地演变与拓展。概而言之,作为一个始终和国家相对应的概念范畴,公民资格是指公民与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总和以及公民对这种关系在心理上的体认和生活中的实践。所以,公民资格首先论及的是一种成员资格,涉及的是公民的身份和地位以及与之相应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其次,涉及的是可以提升和促进政治共同体凝聚力与公民团结的认同感,此外,还涉及公民在践行其角色时所应具备的一系列公民品德。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的流派主张中,对公民资格所涉及的这些内容则各有不同的偏重。
对于公民资格历史演进的梳理有不同的脉络:伊格纳提夫(Michael
Ignatieff)分析认为,西方理论传统中存在着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两种进路不同的公民观念。Michael
Ignatieff,“The Myth of Citizenship”,in Ronald
Beiner,(ed?),Theorizing Citizenship,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5,p?53?这两种公民观在主张差异公民资格(differentiated
citizenship)的多元文化论尚未兴起之前一直主导着西方的公民理论;而美国当代著名历史学家瑞森伯格(Peter N
Riesenberg)在其《西方传统中的公民资格——从柏拉图到卢梭》一书中,则明确地将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作为古代的义务导向、道德至上的公民资格与近现代以来的权利导向、物质主义的公民资格二者之间的分界线。Peter
N Riesenberg,Citizenship in the Western tradition:Plato to
Roussenu?Chapel Hill: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92,p?18?还有一些对于公民资格内涵之历史演变的划分,此处不做细分。因本书旨在为公民资格当代开展的正义之争以及扬的“差异公民资格”的提出做一学术铺垫,所以,服务于主题的需要,本部分将粗略概要地梳理公民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公民资格观,并凸出道德型公民资格观对德性正义的崇尚,权利型公民资格观对权利正义的看重,以此为契机打开公民资格在当代的横纵拓展与延伸以及面临的疑难和修正。
(一)公民共和主义:道德型公民与德性正义
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观以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最为典型,这种公民观始于“政治人”的假定。由于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天生就是一种政治动物”(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30页。,人类作为具有理智和目的性的存在者,具有决策力,而且这种决策与指导行为也是人类本质与才能的最佳表达。所以在实践上,公民对于城邦的归属及政治参与是生活的第一要务。隶属于城邦的公民共同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定,尊重其他决策者的权威,并共同遵守所做的决定。J?G?A?Pocock,“The
Ideal of Citizenship since Classical Time”,in Ronald
Beiner,ed?Theorizing Citizenship,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5,pp?30-31?城邦即被视为公民“能借以全面实现其精神、道德与理智能力的唯一框架”。Pamela
J?Conover,“Citizen Identities and Conceptions of the Self”,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3,1995,p?137?这种政治人的假定使得政治活动的参与成为公民对共同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所以,进入公共领域讨论公共事务,本身就是一种善,共同体的利益和公共善永远凌驾于个人福祉以及私人领域之上,对公民共和主义而言,个人自由和自主性就展现在公民的活动中,公民资格也就意味着参与公共决策、承担公共职位,也由此衍生了共同体的稳定或城邦的正义与公平的护持有赖公民良好的品质与德性。马基雅维利也极为重视通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避免将对财富、奢侈和安逸的私人生活的考虑凌驾于对普遍的公共善的承诺之上,从而导向一种积极的生活;汉娜?阿伦特则将公民的政治活动视为是人的三种等级行为(劳动、工作和行动)中最高的一个层次,公民们只有通过政治的行动,才能感觉到自由的尊严并获得存在的意义。参见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所以,在公民共和主义传统中,理想的公民之正当习性是:具有将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置于私利之上的气质倾向;能够审慎思考、理性选择;具有爱国心和献身共同体的精神等。值得凸出的是,共和主义的公民资格具有明显的排外性:那些不具有土地财产,经济上不独立的人,没有人身自由,不能理性思考的人(如奴隶、女人、小孩、受薪阶级See
Michael Ignatieff,“The Myth of Citizenship,”in Ronald Beiner,ed.,
Theorizing Citizenship (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5),pp?55-56?)在“平等”的外衣下被排挤在外,这也是其后来不断遭致批判的诟病所在。
(二)自由主义:权利型公民与权利正义
随着罗马帝国的强大以及后来整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之间的互动不再是直接的,而是以物或商品为中介,人们为了获取物而在共同订立的规约下彼此关联,所以,此时的公民是通过对物的拥有和在法律体系范围内实践其个人的价值与利益,导致了自由主义公民资格基于“经济人”的假定来理解和诠释公民,此时,人的本质不再被视为政治动物,参与公共事务也不再是美好生活实现的必要条件,人类的经济活动成为生活的重心,对物的占有至上,加之,资本主义在对抗王权的过程中,发展出了要求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宪政法治、代议政府、宗教容忍等一系列权利保障的观念,所以,以经济角色定义人,以法律地位来界定公民,公民资格的重点就是权利和保障。自由主义公民观本体论上立基于个人主义,认为个体性(individuality)在本体上优先于任何的集体性(collectivity),政治共同体的存在只是为了满足个人巩固扩张自身权利的需要,其所重视的基本价值是个人自由、平等、宽容和正义。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公民身份是指每一个人都是拥有相同权利和义务的自由、平等、理性的存在者,其超越个体的差异性,也不必依据历史、文化、传统加以定义,而且,在不干扰他人同等权利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权利追求他所认为的美好生活,并不存在一个标准答案,而为了实现尊重彼此差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目的,每一个人唯一共享的只是作为公共领域规范标准的法律和限定彼此相等权利的适当规则。由于自由主义强调人的平等性,所以它将公民身份普遍赋予政治社群中的每一个成员,公共规范理论上也必须得到全体成员的同意。这样,与公民共和主义不同,自由主义的政治理想是包容各种差异的生活方式和价值主张,而且正义的制度设计也是由社会全体成员参与,所以在自由主义社会中,公民资格不具排他性,只要满足法律上的消极条件,不论是否拥有财产,每一个人都是合格的公民。而且由于自由主义是尊重个体的独立自主性,所以社会也不再认为私人领域应从属于公共领域,而是透过公共和非公共领域的划分,使个人在非公共领域中享有绝对的自主性,政府、社会或他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由以上可以看出,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公民资格在一些基本理念的理解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
首先,自由主义的公民是建立在人性平等基础上,只要满足法律上的消极条件,不论是否拥有财产,每个人都是合法公民,是一种形式上普遍平等的公民观;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观则是以拥有财产(土地)为基础的,强调前提上的实质平等,而因政治共同体成员的经济基础并非平等,所以其排外性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对于自由的理解也不同:公民共和主义强调私人领域从属于公共领域,所以公民最重要的德行就是要积极参与政治事务,强调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自由,属于伯林所说的“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也即,“做什么的自由”(freedom
to);但是在自由主义社会中,只要公民不违反公共正义的规范,个人的权利就可以得到绝对的保障,公民自由展现在私人领域,这种架构比较重视公民个人在私领域不受干涉的自由,也就是伯林所称之为的“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即“免于干涉的自由”(freedom
from),所以,公民可以不必关心政治,因而,在伊格纳提夫看来,私人自由和民主参与对当代生活而言,可以是一种偶然的关系,许多人将参与选举视为一个不太重要的责任,就像上教堂一般Michael
Ignatieff,“The Myth of Citizenship,”in Ronald Beiner,ed.,
Theorizing Citizenship (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5),p?61?。
最后,对于“公共善”或维系团结的纽带理解不同:自由主义认定多元价值是一个既存事实,所以在自由主义社会中并不存在一个大家都认可之公共善(common
good),以作为政府施政的合法依据以及凝聚社会成员之共识。也因此,对自由主义而言,一个好的政府依赖的是制度制衡,而非像共和主义模式将公民德行视为共同体稳定与存续的最佳保证,也即,与崇尚德行正义的共和主义不同,自由主义更看重制度正义,只要各种政治和社会制度作最佳的正义设计,成员的道德优劣与否则是次要的。Michael
Ignatieff,“The Myth of Citizenship,”in Ronald Beiner,ed.,
Theorizing Citizenship (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5),p?63?
虽然随着城邦的衰落,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资格观念与实践不能得以完整保留,但共和主义的思想传统并没有消失,道德至上、义务优先、积极参与的共同体取向的公民资格观通过马基雅维里的共和思想、卢梭的公意学说得以传承,在当今的政治思潮中,尤其是当代的社群论和共和主义思想中仍有体现。而自由主义的权利至上、消极自由的个体取向的公民资格观也在不断的修正、调整、融合中演进,尤其是在战后,作为现代公民资格理论的奠基人,马歇尔希望通过扩大社会服务范围来削弱或中和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所造就的社会不平等,因而将公民资格界定为由市民权、政治权和社会权构成,尤其是强调社会权的拥有对于践行前两种权利的保障作用,这既是对古典自由主义公民资格理论形式平等的一种挑战,也是对作为平等理念的公民资格在社会正义方向上的一个积极推进。然而,马歇尔所发展的公民资格内涵,一方面凸显了公民资格的权利层面在不断拓展,但另一方面,这种以权利为中心的消极的、私人的公民资格观也因只强调被动的权利获取,而不责求参与公共生活的义务虽然马歇尔曾在《公民资格与社会阶级》一文中,提到过纳税和缴纳保险金的义务、接受教育和服兵役的义务,但这些都是作为强制义务来明确的,而且马歇尔坚信,尽管承担个人义务是重要的,但个人努力和个体责任相对于庞大的共同体而言,显得遥不可及与微不足道。——See
T?H?Marshall,“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in:Gershon
Shafir,(ed?)The citizenship debates:a reader,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8,pp?109-110?,过于轻忽责任和美德而备受晚近学者的批评和修正。
二、公民资格:承载当代正义话语困境的努力与希望
90年代以来,公民资格理论发展出现了一个重要的转变,由公民权利的消极接受转向对积极公民资格观的强调,寻求对公民责任和公民品德的实施,包括经济自立、政治参与甚至公民礼仪,以此来匡正公民资格理论的权利导向和物质主义倾向的过度发展。盖尔斯通(William
Galston)描述了负责的公民资格所要求的四种公民品德:一般品德、社会品德、经济品德、政治品德;William
Galston,Liberal Purposes:Goods,Virtues,and Duties in the Liberal
Stat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pp?221-224?金里卡为回应现代社会多元的现实又补充了质疑政治权威的能力和愿望、从事与公共政策所涉及事务相关的公共讨论的能力和愿望等品德。[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下),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520~522页。公民资格理论的关注点从关注权利转移到关注公民品德,从关注“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转向审议民主,从关注亚里士多德式的共和主义到关注工具性品德的发展,从公民资格的民族构建到开始关注世界主义的公民资格发展,以及公民必须通过一系列交叉的制度去学习一系列交叉的品德的观点。这些公民资格理论的最新发展充分证明了现代政治理论家和哲学家对公民资格的关注是前所未有的。然而,除了公民资格理论自身发展的逻辑必然外,在金里卡看来,也源于全球范围内一系列新近的政治事件和政治趋势——例如美国逐渐增加的投票冷漠和对福利的长期依赖、东欧民族主义运动的复兴、逐渐增加的文化多元和种族多元对西欧的压力、对全球化的不满以及民族主权的削弱等等,表明现代民主制度的健康稳定不仅依赖于基本制度的正义,而且有赖于民主制度下的公民素养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