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这一思想的最佳典型或许就是约翰·林德(John Lind),他是在18世纪70年代中叶为首相诺斯勋爵(Lord
North)辩护的一个小册子作家。为了反对美国的独立事业,林德(
Lind,1776)在他的系列作品中对此作了系统的论证,其中包括匿名出版的攻击理查德·普赖斯观点的《致普赖斯先生的三封信》(Three
Letters to Dr
Price)。尽管他没有提到霍布斯,但他的出发点却是霍布斯假定的中心思想,即自由“恰恰就在于无强制”(p.16),这种强制可能是物质上的或道德上的:或者涉及物质上的限制或强迫,或者是与“某些令人痛苦事件所造成的威胁”(p.18)相关联的限制或强迫。林德很清楚,以这种方式理解自由就意味着用自由与限制或约束——一言以蔽之就是干涉——这一截然不同的对比取代了他在普赖斯的著作中所发现的自由与奴役的对立。
这种霍布斯式的自由观导致林德同霍布斯一样,认为所有的法律都是对人们自由的侵犯:“所有的法律都是强制的;它们的作用要么是限制要么是强迫;它们要么是迫使我们采取某些行为要么是禁止我们采取某些行为。保护我的财产的法律却对你构成了限制;保护你的财产的法律却又对我构成了限制。”(p.24)在林德看来,一个自由国家中的最高权力——立法机关——保护了每一个人的自由,但只有当它限制或强迫了其他人的时候才能如此;通过这种限制或强迫,它赋予每一个人以“防范法律适用之其他所有对象”(p.70)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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