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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作为管理者,你不需要掌握制作财务报表的技术,但必须掌握如何读懂财务数据中隐藏的信息,以及时发现经营风险,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看穿报表出利润》作者温兆文是著名的财务管理专家,书中内容来自他最受欢迎的课程,专为企业管理者量身打造。《看穿报表出利润》是实战派写成的财管书,风趣、幽默、紧贴实践,绝不像市面上常见的说教式的财管书。《看穿报表出利润》能让企业管理者在轻松阅读的过程中,掌握最关键的财务技能,一眼看穿数字背后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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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财务报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晴雨表”。企业经营好与坏,很大一部分都会体现在财务报表上。作为管理者,看懂财务报表是必须的。不懂报表的管理者,相当于让不装杀毒软件的电脑在网络上“裸奔”。许多管理者拥有丰富的想象力和超人勇气,却因为看不懂财务报表,在经营中连连摔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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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温兆文,著名国际财务管理专家、中国财务管理实战派最佳讲师之一,北京天骐咨询培训集团高级顾问、金牌讲师。温兆文曾担任摩托罗拉(中国)、多米诺(中国)、罗士顿普瑞纳(中国)等著名公司财务总监和CFO等职位,拥有十多年“世界五百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熟练掌握中西方财务管理。曾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高校开设专题课程,其公开课、内训课满分率达98%,客户支持率达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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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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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第 1 讲 管理者的“事业盲区”
更大事业的基石
管理者的“先天不足”
企业家的“短板”靠团队补足
第 2 讲 永远正确的“错误”
不要让会计挡住了双眼
没有发票就不能报销?
车祸到底是福是祸?
第 3 讲 财务管理的“辛酸事”
会计为何惹人烦?
祸根是怎样被预算埋下的?
周扒皮为何“半夜鸡叫”?
财务分析成了马后屁的“屁”
防羊还是防狼
给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打个分
第 4 讲 财务人员,一个忙不到头的群体
经常把自己缝在被子里
总会计师是一个过时的标签
CFO,飞在企业上空的“不明物体”
第 5 讲 现金—系不住的“红腰带”
阿Q要搞个项目?
现金流量表在说啥?
当心白狼咬你的手
钱,弄假无法成真
CPA,一个真实的谎言
现金是怎样分类的?
现金分类能管住谁?
第 6 讲 利润—街上流行的“皇帝新衣”
利润是一个苦苦求证的命题
利润是扣除代价后的剩余
第 7 讲 收入—坐地日行八万里
收款操控与反操控
发货操控与反操控
发票操控与反操控
在途商品操控与反操控
提货操控与反操控
项目进度操控与反操控
不务正业的阿Q
偶然收入的会计认定
销售折扣—一个重要的会计疏漏
内部收入的“零和游戏”
第 8 讲 支出—难以摆脱的利润陷阱
别弄混了成本和费用
成本—实现功能的代价
费用—经营功能的代价
第 9 讲 会计准则的妙用空间
张冠不能李戴—主体假设
明天不是世界末日—持续经营假设
抽刀断水水更流—会计分期假设
鸡和鸭相加的混乱—货币计量假设
无中不能生有—客观性原则
陈焕生的运费应该报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头重脚轻,失去重心—匹配性原则
一错必须再错—一贯性原则
今天的事情今天做—及时性原则
凡事从坏处着想—谨慎性原则
主要看效果—重要性原则
历史不容改变—历史性原则
第 10 讲 风险—无法笑到最后的烦恼
风险是悬在高盈利头上的一把利剑
阻吓自己是中国的理财传统
花别人的钱,让别人无钱可花
欠债也是一种担当
“泡沫”是被人捅破的
狼来了,泡沫了
盈利风险是引爆企业的“导火索”
资产负债表里的“火药库”
车祸撞出了“吸血鬼”
第 11 讲 谁是让企业倒闭的真正黑手
一个真实的财务沙盘推演
如果企业可以重来
第 12 讲 撬动企业的“阿基米德支点”
资本回报率—被误导的财务指标
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构筑的“支点”
盈亏平衡点—企业钢丝上的平衡杆
成本不是割不完的韭菜
节点利润应这样计算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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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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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发现认定收入的标准是“发货”,于是开始在“发货”上动脑筋。请看下面这个案例。
某公司收到客户150件甘草片的订单,货物和发票当月一起发给客户,客户确认收货后,按合同规定90天后付款。
这可否作为本月收入认定?请选择( )。
A. 不可以,没有收到货款
B. 不可以,会造成提前纳税
C. 可以,发票已经开具
D. 可以,货物已经发出
答案A是错误的,有没有收到货款并非是认定收入的依据。收入是在义务已经履行的条件下成立,货物一旦发出,代表义务已经履行,客户确认收货,代表对你履行义务的认可,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建立。尽管对方没有付款,但你已失去了再次拥有这批货的权利,你拥有的只是债权。
就如同我给客户上课一样,即使客户到现在没有付我课酬,但我一开口讲课,货就发出去了,客户坐在那里听课就意味着已经收货。我已经失去了收回货的权利和能力,不能因为客户最后没有付款,就把我说的话全部装回我的口中,咽回我的肚子里。所以,我只能追在客户屁股后面要“钱”,而不是要“话”。如果他们把我上课的录像、录音拿回去,再放给别人看,这虽然违法,但不影响他们挣点钱。我的产品被他们转卖,赚的钱是他们的,不是我的,他们肯定不会把这个钱给我。
买甘草片的客户虽然没有付货款,但他转手把甘草片卖了,挣了100万元。这100万元归客户,不能归这个公司,因为这批货跟该公司无关,跟公司有关的就是货款。因此,不能把是否收到货款作为收入认定的依据。
答案B也是错误的。“如果把这笔货款认定为收入,很显然要交所得税。客户的钱还没有给,先把税缴了,划不来。再说万一客户不付款,我又把税交了,岂不是两头损失?”这个理由听起来好像有道理,其实问题也很大。许多企业的会计经常把税法原则当成会计原则,用这个逻辑误导管理者。
税法原则不是会计原则,如果国家都等企业把货款收回来再征税,那企业可以故意让客户不付款或拖延付款,国家就要喝西北风。军队上前线打仗,最后都缴枪了,原因是客户的货款尚未收到,企业没有缴税,军队没钱买子弹。国家征税须强制、及时、足额,依法纳税是你的义务,客户不给钱是你的债务。先履行义务,后履行债务,债务不可替代义务。
有人担心了,“我把义务履行了,如果客户90天后不给我钱,我不就亏了吗”?这是不会的。国家税法有规定,如果债务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收回,经税务部门确认后,采取与今后应缴所得税相抵的方式,将你原来多交的所得税退回去。这也是退税的一种方式。
答案C同意将这认定为收入,但认定收入的理由是错误的。认定收入不以是否开具发票来判断,这个前面已经解释过,如果你不明白,请把上个案例再仔细看一遍。
答案D是正确的,只要货物已发出,货物所有权转移,就可以认定为收入。
提货操控与反操控
看到这里,有人马上发现了一个漏洞,既然认定收入以货物是否发出为依据,那操控发货不就行了吗?我知道你会玩这一手。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某公司卖出电脑140台,全部货款已收到,客户办理了提货手续,因为车辆装不下,有100台仍然留在该公司,到本月结账的时候,货物仍未被取走。
这140台的销售可否作收入认定?请选择( )。
A. 可以,货物所有权已经全部转移
B. 可以,货款已全部收到
C. 可以,利润可以准确计算
D. 不可以,风险没有完全转移
选择A的人似乎很多,因为前面一再强调只要货物所有权转移,就可以认定为收入。但是什么叫货物所有权转移?办完提货手续是否就算转移?如果这个概念界定不清楚,你就可以操控了。
如果认定收入的依据是提货手续,我完全可以让客户多办些提货手续,帮我把收入先实现了。反正货物也不动,这样我就可以坐地日行八万里。很明显,这样是不可以的。
那依据货物物理转移行吗?这个也不行,同样可以被人为操控。如果把货物发到物流公司的仓库就算物理转移,我完全可以把客户明年要的货,现在就全部发到物流公司的仓库,我今年的收入就大幅度提高了。至于货款,先欠着吧,这个会计知道怎么办。
显然,物理转移必须要看把货物转移给了谁。转给物流公司肯定不行,必须转移给购货方,就是对这批货物拥有所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的人。
有人提出来如果和客户约定交给物流公司就算交货,而且运费是到付,物流公司受到法律关系约束,是否可以认定为货物所有权转移?我个人认为这样也许可以,虽然目前不能排除这一切都是被操控的。
答案B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我们不依据货款是否收到来认定收入。
答案C也是错误的。认定收入不能以利润是否准确为依据,就如同父亲是否存在,不取决于孩子是否亲生一样。
只有答案D是正确的。虽然客户已经办理了提货手续,但企业仍然对货物留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货物本身存在的风险并没有从企业中消除。如果夜里一把火把仓库烧了,承担责任的当然是企业。所以,风险没消除,货物的代价没消除,就不可以认定为收入。
假如与客户签订代管协议,虽然不收保管费,但货物风险与代管责任匹配,与卖出行为无关,这样可否认定为收入?我认为这样可以,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之间没有互为代价的关系,即使一把火烧掉,企业的销售并不消失,只不过会产生代管责任。
项目进度操控与反操控
再来看一个案例。
某软件开发企业承接了一个开发项目,项目总价是3 000万元,货款全部付清。项目开发需要三年时间,目前已进行了一年半。
这3 000万元是否可以作收入认定?请选择( )。
A. 可以全部认定为收入
B. 不可以全部认定为收入,只能认定一半
C. 按开发进度认定
D. 不可以认定
答案A显然错误,产品和服务没有交付,义务没有履行,不能认定这3 000万元已经属于自己了。
答案B似乎正确,但项目收入不能依照时间长短来确认。对于项目开发的时间,人为操控的空间很大,可长可短,如果说开发时间是2年,那收入就可以认定为2
250万元(3 000÷2×1.5);如果说项目开发时间是8年,那么收入只能认定为562.5万元(3
000÷8×1.5)。这样就可以随意操控收入实现的时间和金额,会计准则限制的就是这种行为。
很多人可能会选答案C。如果按项目进度认定,一年半以后的项目进度是多少?70%还是30%?进度认定的标志又是什么?有人说用形象进度,就是看项目现在长成什么样了,但很多项目是没有形象的。况且有鼻子有眼的算百分之几的进度,有头有脸的算百分之几的进度,很难说,也很容易操控。所以项目开展过程中的收入认定完全是臆想。
我们之所以要认定收入,是为了准确计算利润。如果我们把收入认定清楚,成本却是未知数,就如同一个方程式中有两个未知数,永远都解不开。利润同样也就说不清楚。项目开发中的成本投入有时与项目进度无关。有些项目前期没有什么形象,都是隐蔽工程,耗去整个项目80%的成本,形象进度只有10%,我们就不能用10%的收入去对应80%的成本,这同样歪曲了收入与成本的匹配原则。
所以,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利润其实很没有谱,但开发过程中又不能没有财务业绩,只能臆定。定完了你也不要太相信,只有等项目结束以后进行决算,你才能知道是赔是赚。按照会计准则之规定,在成本不能可靠核算的情况下,相应的收入不能认定。
有人站出来反对了,说税务局不干,你可以不认定收入,但税务局不能不征税,他要求你必须认定。会计准则并不代表税法准则。只要你把税交了,税务局并不管你是否认定收入。你就是一分钱不认定,也与他无关。会计准则是会计意志的表达,而税法准则是国家意志的表达。
有人可能认为既然成本不能可靠核算,相应的收入即使能算清楚,也不能认定为收入。实际上,成本是否算得清楚,完全取决于企业自己。如果不想算清楚,就可以永远算不清楚。这样就无法确认所得税,可以拖延纳税。许多项目都留一个“尾巴工程”,故意不让工程结束,使工程无法决算,就是为了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税务局也不是傻子,他们知道你会这样操控项目利润和所得税,于是就强行核定你的利润,让你交税。当然这里的强行力度跟“关系”有很大的关系,永远存在操控与反操控之间的对立和统一。
总结起来,防止操控收入的反制依据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权转移给购货方;
第二,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利益归销货方;
第三,提供方不再拥有控制、使用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完全转移;
第四,收入和成本必须能可靠、准确计算。
也就是说,企业要想让自己的收入坐地日行八万里,基本上都在这四个方面允许的范围内操控。所以,会计师们说,操控可以,但违背上述四原则,审计圈不认账,弄了也白弄,到时候审计报告还要把你剔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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