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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福尔摩斯全系列60篇故事,繁体译本已售台湾、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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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他叫歇洛克·福尔摩斯,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侦探,在全球有六千万狂热的拥趸,他的故事在全球畅销数亿册。
他是神话,是态度,是文化,是生活方式。但他注射毒品,烟瘾极大,生活不拘小节;他的说话方式让人无法接受;他是不是卑鄙阴险,道貌岸然……他是史上谜团最多的侦探,他到底有多少奇妙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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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阿瑟·柯南·道尔爵士
Sir 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
阿瑟·柯南·道尔爵士,英国小说家。
一八五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柯南?道尔出生于英国爱丁堡。一八八五年,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在一八八七年的《比顿圣诞年刊》上,柯南?道尔发表了第一篇福尔摩斯故事《血字的研究》,史上最伟大的侦探由此走向世界。柯南?道尔一生共创作了六十个福尔摩斯故事,包括五十六个短篇和四部长篇。他的作品影响了后世所有的侦探小说作家,改变了侦探小说的历史,为侦探文学,乃至世界文学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一九〇二年,柯南?道尔被封为爵士。一九三〇年七月七日,柯南?道尔在家中逝世,享年七十一岁。他因塑造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毫无争议地而成为了侦探文学历史上最伟大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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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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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册:(14篇)
1. 血字的研究
2. 四签名
3. 冒险史:
1 波希米亚丑闻
2 红发会
3 身份案
4 博斯科姆比溪谷惨案
5 五个橘核
6 歪唇男人
7 蓝宝石案
8 斑点带子案
9 工程师大拇指案
10 贵族单身汉案
11 绿玉皇冠案
12 铜山毛榉案
中册:(25篇)
1. 回忆录
1 银色马
2 黄面人
3 证券经纪人的书记员
4 “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
5 马斯格雷夫礼典
6 赖盖特之谜
7 驼背人
8 住院的病人
9 希腊译员
10 海军协定
11 最后一案
2.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3. 归来记
1 空屋
2 诺伍德的建筑师
3 跳舞的人
4 孤身骑车人
5 修道院学校
6 黑彼得
7 米尔沃顿
8 六座拿破仑半身像
9 三个大学生
10 金边夹鼻眼镜
11 失踪的中卫
12 格兰其庄园
13 第二块血迹
下册 (21篇)
1. 恐怖谷
2. 最后致意
1 威斯特里亚公寓
2 硬纸盒子
3 红圈会
4 布鲁斯—帕廷顿计划
5 临终的侦探
6 弗朗西丝.卡法克斯女士的失踪
7 魔鬼之足
8 最后致意
3. 新探案
1 显贵的主顾
2 皮肤变白的军人
3 王冠宝石案
4 三角墙山庄
5 吸血鬼
6 三个同姓人
7 雷神桥之谜
8 爬行人
9 狮鬃毛
10 蒙面纱的房客
11 肖斯科姆别墅
12 退休的颜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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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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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摘录自前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 H.华生回忆录
一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一八七八年,我从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之后,又到内特黎去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我在那里读完了课程,立刻就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燧发枪团充当军医助理,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在我赶上部队之前,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我在孟买上岸的时候,听说自己所属的部队已经穿过了山隘,向前挺进,深入敌境。尽管如此,我还是跟着一群处境相同的军官追赶部队,平安地到达了坎大哈。我在那里找到了我的团,并立刻开始履行自己的新职责。这次战役给许多人带来了升迁和荣誉,但带给我的却只有不幸和灾难。被转调到伯克郡团之后,我就和这个团一起参加了迈旺德那场惨烈的激战。在那次战役中,我的肩部中了一颗捷则尔子弹,肩骨被打碎了,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如果不是忠勇的勤务兵摩瑞把我抓起来扔到一匹驮马的背上,安全地带回了营地,我就要落到那些残忍的穆斯林勇士手中了。
伤口使人精疲力竭,再加上长期的辗转劳顿,让我更加虚弱不堪,于是就和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白沙瓦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健康状况大为好转,可是当我能够在病房中稍稍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一会儿太阳的时候,很快又病倒了,染上了印度属地的那种倒霉瘟疫——伤寒。有好几个月,我都昏迷不醒,奄奄一息。最后,我终于恢复了神志,慢慢痊愈,但是病后的身体十分虚弱,因此医生会诊后决定立刻将我送回英国,一天也不许耽搁。于是,我被运兵船“奥伦蒂兹号”遣送回国。一个月后,我在朴次茅斯的码头登岸了。那时,我的健康已经糟糕透顶,几乎到了难以恢复的地步。幸运的是,好心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调养身体。我在英国无亲无友,所以就像空气一样自由——或者说像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很自然地被吸引到了伦敦这个大污水池里,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民懒汉都汇集在这儿。我在斯特兰德大街上的一家旅店里住了些日子,过着既不舒适又非常无聊的生活,而且钱一到手就花光了,大大超过了自己所能负担的限度,因此我的经济情况变得非常窘迫。我不久就看出来,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移居到乡下,否则就要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一种办法,决心离开这家旅店,另找一个花费不高的住处。就在决定这样做的当天,我站在标准酒吧门前的时候,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弗,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在这人海茫茫的伦敦城中,居然能够碰到一个熟人,对一个孤独的人来说,是相当愉快的。斯坦弗和我并不是特别要好的朋友,但现在我却热情地和他打起招呼来。他见到我似乎也很高兴。我在狂喜之余,立刻邀他去荷尔本餐厅吃午饭,于是我们就一起乘马车前往。当我们的车子辚辚地穿过伦敦热闹的街道时,他惊奇地问:“华生,你最近在干些什么?看你面黄肌瘦,只剩下一把骨头了。”
我把自己的危险经历简单叙述了一下,话还没有讲完,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之后,怜悯地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有
什么打算呢?” 我回答说:“我想找个住处,租间价钱不高而又比较舒适的房子,不知道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
我的伙伴说:“真是怪事,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种话的人了。” 我问道:“第一个是谁?”
“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今天早晨他还在唉声叹气,因为他找到了几间好房子,但是租金很贵,他一个人住不起,又找不到人同他合租。”
我说:“好啊,如果他真的要找个人合住的话,我倒像是他要找的人。我觉得有个伴儿比独自一个人要好得多。”
小斯坦弗的眼神掠过酒杯,惊奇地望着我:“你还不知道歇洛克·福尔摩斯吧,否则你也许就不会愿意和他做一个长年相处的伙伴了。”
“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总是孜孜不倦地做一些科学研究。据我所知,他其实是个很正派的人。”
我说:“也许他是一个学医的吧?”
“不是,我完全搞不清他在研究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也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而且都很离奇;他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令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我问道:“你从来没有问过他在研究些什么吗?” “没有,他是不会轻易说出心里话的——虽然在他高兴的时候,也会滔滔不绝。”
我说:“我愿意见见他。如果要同别人合住,我倒宁愿和一个好学而又安静的人住在一起。我现在身体还不太健康,受不了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已经尝够了那种滋味,这辈子也不想再受了。我怎么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我的同伴回答说:“他现在一定是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几个星期不去,要么就从早到晚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愿意的话,咱们吃完饭就一起坐车去。”
“当然愿意!”我说。接着我们又转到了别的话题上。在我们离开荷尔本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向我讲了一些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他说:“如果你和他相处不好,可不要怪我。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他,才对他略知一二。此外,我对他就一无所知了。既然你自己提议这么办,那么,不要让我负责任。”
“如果我们合不来,分手也很容易。”我盯着我的同伴说,“斯坦弗,我看,你对这件事似乎要撒手不管了,其中一定有缘故。这个人的脾气真的那么可怕,还是有别的原因?不要这样吞吞吐吐。”
他笑了笑说:“想把难以形容的事用语言表达出来可不容易。我看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儿太科学化,几乎到了冷血的程度。我记得有一次,他拿一小撮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品尝。你要知道,他并没有什么恶意,只不过是出于一种研究的动机,想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罢了。平心而论,我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他对获得知识有着一种强烈的热情。”
“这种精神是对的呀。” “是的,不过未免太过分了。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肯定是件怪事吧。” “抽打尸体!”
“是的,为了证明人死以后再受到伤害能造成怎样的伤痕。我亲眼见过他抽打尸体。”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天晓得他在研究些什么。现在咱们到了,他到底是怎样一个人,你自己去看看吧。”我们下了车,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从一个小小的门进去,来到了这所大医院的侧楼。这是我熟悉的地方,不用人领路我们就走上了白石台阶,接着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的墙壁刷得雪白,两旁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走廊尽头是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从这里一直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座高大的屋子,四面杂乱地摆着无数的瓶子。几张又矮又宽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本生灯。屋子里只有一个人,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面,伏在上面聚精会神地工作着。他听到我们的脚步声,回过头来看了一眼,接着就跳了起来,高兴地欢呼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面对我的同伴大声说,一面手里拿着一支试管向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红蛋白来沉淀,别的都不行。”即使他发现了金矿,也不一定会比现在更兴奋。斯坦弗为我们做了介绍:“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一边热诚地问候,一边使劲握住我的手。我简直不能相信他会有这么大的力气。 “我看,您到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问道:“您怎么知道的?”
“这没什么,”他笑了笑,“现在要谈的是血红蛋白的问题。毫无疑问,您一定会看出来我这个发现的重要性吧?” 我回答说:
“从化学上来说,无疑是很有趣的,但在实用方面??”
“什么,先生,这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难道您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让我们在鉴别血迹上百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
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之前工作的那张桌子前面。“咱们弄点儿鲜血。”他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吸走流出的血。
“现在把这一点儿鲜血放到一升水里去。您看,这种混合液与清水几乎没有区别,血在这种溶液里所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虽然如此,我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种特有的反应。”他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这个容器里,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这溶液就呈现出了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淀到了瓶底上。
“哈哈!”他拍着手,像小孩子拿到新玩具那样兴高采烈地喊道,“您看怎么样?” 我说:“看来是一个非常精密的实验。”
“妙极了!简直妙极了!过去用的愈创木酯法,既难做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同样有缺陷。如果血迹已经干了几个小时,再用显微镜来检验就没有作用了。现在,不论血迹新旧,这种新试剂都会同样产生作用。假如这个实验方法能够早点被发现,那么,世界上数以百计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我喃喃地说:“的确是这样!”
“许多刑事犯罪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也许罪案发生几个月后才能找到一个嫌疑犯。检查了他的衬衣或其他衣物之后,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这些斑点究竟是血迹还是泥点,是铁锈还是果汁,还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一个令许多专家都感到头痛的问题。为什么头痛?就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以后就不会再有任何困难了。”
他说话的时候,双眼炯炯有神,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像是在对许多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他那兴奋的样子让我很惊奇。我说:“我向你表示祝贺。”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过冯·彼少夫一案。如果当时有这个检验方法的话,那么,他一定早就被绞死了。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臭名昭著的马勒;蒙彼利埃的洛菲沃还有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案子,在这些案子里,这个方法都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斯坦弗不禁大笑起来。他说:“你就像是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可以创办一份报纸,名叫《警务旧闻报》。”
“阅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趣。”福尔摩斯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的伤口上。“我不得不小心一点儿,”他转过脸来对我笑了笑,接着又说,“因为我经常和有毒物质接触。”他伸出手来,我看到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而且由于受到强酸的侵蚀,皮肤已经变了颜色。
“我们到你这里来有点儿事。”斯坦弗坐在一只三脚高凳上,用脚把另一只凳子向我这边推了推,“我这位朋友要找一个住处,而你正抱怨找不到人合租,所以我正好给你们两人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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