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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2012年第十届华语文学传媒大奖“年度最具潜力新人”奖2011年凤凰网十大好书!
“我习惯在一件事刺伤或者严重影响我时将它记录下来”,《寡人》——青年作家阿乙的第一本“小叙事”!
逆着时间之流去往阿乙的精神世界,你将在此发现他笔下那些故事的隐秘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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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寡人》的文章选自阿乙的博客和日记,是作者的个人精神记载。
《寡人》内容涉及他隐秘的暗恋经历,他的父辈祖辈,还有他对身边人事的观察。
他的祖父母、父母、兄姐在这本书里一再出现,也让读者隐约看清了一个家族的群像。
阿乙有着与卡夫卡一样敏锐的触觉,而他笔下的描写,能让人像看到卡夫卡那些残碎的小文一样地惊喜。
作者从警校毕业后,在乡村、县城做了五年的警察。后来逃离家乡,游荡于城市。他对城市有着眷恋和寄托,对小城乡村也有着永远推脱不掉的生命联系和关怀。对于这两者,他都以一种“半局外人”的目光去打量、去反思、去描摹。这些都在这本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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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阿乙,1976年出生于江西瑞昌,警校毕业,从乡村游历到县城、省会、沿海城市、直辖市、首都,未来还想去纽约。先后做过警察、体育编辑和文学编辑。在《今天》、《人民文学》等杂志发表有小说,出版有小说集《灰故事》、《鸟,看见我了》,获得过人民文学年度中篇小说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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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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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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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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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 2011年3月7日
无数次路过这个词,既没读错,也没用错,但在今天坐一辆中巴穿过宽街时,却像是第一次认识它。我想到人参泡在深黄的药酒里,或者湖边逐渐烂掉的圆木桩。我认识到它,是因为阳光太好,严密的车窗挡住寒风,我处在一堆新结识的人当中,丢掉沉浸的感觉。这些仅只认识一天的人华贵、聪明而饶舌。此前,我连续几天沉浸在一首歌里,坐在沙发上发呆,想象世上有一人正穿着落地长裙,在漫天飘飞的花瓣中热闹地起舞。因为笑得开心,她的牙齿显得格外洁白。而我被隔离在家。像绝食一样将自己隔离在家。
“结婚喏。” 在沙发上我接到父亲的电话。我愤怒地走来走去,好,那就结婚,结个你看看。 作品的起源 2011年2月27日
博尔赫斯曾这样分析爱伦·坡的诗《乌鸦》:作者首先想到英文的语音特点,认为最好记、最有用的两个字母是O和R,于是想起“NeverMore”
永不复返。但“永不复返”的意思不能在诗歌每节结尾时重复使用。作者就把它设置为一只鸟的名字,先想到八哥,觉得不入诗,又改为乌鸦。
这样乌鸦和它的名字Never
More就会不停重复。然后,在诗篇里写什么最悲惨?结论是美女的死亡。谁为此痛哭?于是一个叫Leonore与Never
More押韵的情人进入诗里。Leonore在何处活动?作者想,乌鸦已作为黑色基调存在,那么对应的应该是白色,这便是有大理石雕像的图书馆。
Leonore在图书馆形影相吊,乌鸦进来。乌鸦为什么进来?因为图书馆静。
为了与室内的安静对比,作者又设计出一场暴风雨。暴风雨让乌鸦来到失去爱人的人身边。
最近写了一篇小说《发光的小红》,也许它的意义仅在于那写的过程。它起源于对一组照片的阅读。在网上我总是去看她照片,有天忽然意识到她的手比别人略短。此后这种印象挥之不去,甚至修改了记忆。我记得和她有过一次拥抱,没什么不妥,现在却觉得她的双臂当时便显出短来,以致不能抱住我的背部。
为了强化挽留这稍纵即逝的忧伤,我设想她有过一双光芒万丈的手,最终被毁掉了。毁灭是很多作者喜欢运用的手段,公式如下:
书写出无以复加的美好——让人激动; 再对美好进行无以复加的毁灭——让人惆怅。
我想我的这个主人公小红最终两袖空空。是啊,她有着世上最美好的手,最终两袖空空。为了增加悲伤力度,我让“我”仅在这两个极端时刻看见她,而且必须对她怀有刻骨的爱情。为了让“我”不曾得到,我引入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索寰,他年轻、英俊、活泼、有钱。同时还为她配备两个功利的“看护人”:作为巨富的舅舅和早已离婚的妈妈。为了衬托她的美,我引人漂亮而恶毒的女秘书娟,我让后者溃不成军。而娟这个可怜的角色还会发挥另一个作用,便是在“我”不能追到小红时充当示威工具。“我”痛苦地与娟起舞,在小红面前展示可笑的自尊。
为了呈现这爱的战争,我设计出一个奢靡的庄园。因为忧愤,“我”
离开庄园,二十年后再度光临时,庄园沦为工地,小红两袖空空。我不打算用车祸或者截肢等现实因素来解释,因此参照匹诺曹设计出另一个童话。因为诅咒,匹诺曹的鼻子越来越长,而小红则是手越长越短。很小时她的手便非常长,长大一点,它们缩短一些。“我”初次见她时,恰好是这双手长到最合适的时候。这是她一生唯一的时刻,无尽光华。此后她便和她的手一起走向无可挽回的没落,直到手腕和胳膊彻底消失,肩窝里剩下两只可怕的手掌——它枯干、黄黑、粗糙,就像被烧坏的生姜。她就这样恐怖地走出来,张着两只微微颤动的、喊叫的手掌。
她终身忧虑,即使在最发光的时刻。为了毁灭得更厉害,我让庄园里丑陋、年老、粗鄙的司机娶了她。 这篇小说说明我有三种习性:
——煽情冲动。我想让人掏出手帕。
——卑微的骑士精神。我让“我”最终拥抱她,仅仅说明,这个卑微的男人获取了当骑士的资格。在她的手美好得会发光时,“我”沉浸在被镇压的情绪里,像《聊斋志异·瑞云》里的读书人贺生,在色艺双全的瑞云面前紧张、急促、敏感、自卑,但当瑞云蓬头垢面、丑状类鬼时,他成为她的父,柔软而勇敢。
——自怜。无休止的自怜。
真相是作为写作者的我,在这个世界,在这一辈子,压根得不到这个女人。这个女人什么事都能自我消化,总是优雅地自处,我从来不被需要。我的爱对她来说可有可无。
P3.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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