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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特点
1.立足于“存在论”的法哲学,反对将事实与价值割裂的新康德主义观念论;
2.批判了贝林为代表的德国刑法理论构成要件论;
3.从法哲学层面深入阐释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思想见解深刻。
学术价值
1.深刻启示正处于传统的犯罪论体系变革期的中国刑法学界,不应盲目推崇德国刑法理论构成要件论;
2.有助于从哲学层面深入了解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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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阐释了犯罪论与认识论的关系、从存在主义法哲学的立场上论证了犯罪论体系的架构,阐释了“法益侵害”即“犯罪”不是脱离事实的规范概念,而是事实本身:构成要件是作为“价值侵害行为类型”即“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论;提出违法性的本质是以现实的法益侵害这种客观事实为基础,不存在主观的违法要素;责任能力和期待可能性并非阻却责任的事由,而是应该置于非难前提之位置的事由。“人的存在方式”才是将“非难”作为责任核心的“责任主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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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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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犯罪论体系与认识论
一、从认识论角度考察的必要性
二、犯罪认定中“型”的认识论意义
三、决定认识的两个“型”
四、型的认识与犯罪认定的逻辑
五、观念论的规范主义的范式
六、犯罪认定的存在论构造
七、犯罪论的体系——从法存在论的观点来
考察
第二章 构成要件论的法哲学再考察
——构成要件的本质
一、构成要件的意义与问题点
二、构成要件论的生成和现状概观
三、构成要件的诸机能
四、构成要件的再省察与“类型”的意义
五、构成要件的意义
第三章 违法论的法哲学再考察
——规范的本质
一、规范论的课题与射程
二、资产阶级法思想的范式——意思主义
三、作为保障共生的实在价值法则的规范
四、规范论与法益论的同一性
第四章 刑事责任的法哲学再考察
——规范责任论的本质
一、规范与责任
二、观念所需要的规范与责任
三、基于事实的规范与责任
四、规范判断与他行为可能性
五、规范责任与非难的构造
六、规范的社会伦理的本质与刑事责任的构造
七、规范责任论与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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