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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南宋的法制在继承北宋法制的基础上于各个方面都有所完善和创新。南宋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律、敕令格式、例组成。例的大量适用,反映了南宋为寻求更有效的法律手段,以解决日益纷杂的社会矛盾的努力。南宋还创制了便于检索的条法事类体的法典。北宋太祖制定的“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治国原则在南宋法制领域也得到了充分贯彻,回避制、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越诉制、死刑覆奏制等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南宋在司法制度方面创立了不少影响后世法制的举措。如公证书铺的普遍开设和运作,对南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郑兴裔创制的《检验格目》,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检验制度。宋慈撰写的《洗冤集录》,代表了南宋法医学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南宋是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更加细密周备。南宋官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天理、国法、人情一体化理论,将情、理、法结合并用,使情、理、法的内涵更加丰富多彩,司法运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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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戴建国,1953年生。1982年春云南大学历史系毕业,先后于上海师范大学、四川大学获历史学硕士、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中国宋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主要从事宋史、中国法制史、历史文献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要学术著作有《宋代法制初探》、《宋代刑法史研究》、《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古籍整理成果有《庆元条法事类》、《全宋笔记》常务主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郭东旭,1941年生,河北威县人。1964年大学毕业。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河北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宋史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宋代史和法制史的研究和教学。专著有《宋代法制研究》、《宋朝法律史论》、《宋代法律与社会》、《赵燕法文化研究》。主编《中国改革通史》十卷本综合卷等多种,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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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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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化研究工程成果文库总序
以杭州临安为例还原一个真实的南宋代序
序言
导言
第一章 南宋的法律体系
第一节 南宋历朝敕令格式的修纂
一、普通法法典的修纂
二、特别法法典的修纂
第二节 例的修纂
一、例的产生
二、例的编纂及其适用原则
第三节 条法事类的编纂
一、条法事类体编纂的缘起
二、《庆元条法事类》
三、《景定吏部条法总类》
第四节 法律适用原则
第二章 南宋的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主要罪名
一、十恶
二、侵犯官私财产罪
三、侵犯人身安全罪
四、官吏职务犯罪
五、妨害国家管理秩序罪
六、危害公共安全罪
七、诬告罪
第二节 刑罚体系
一、折杖法
二、主刑
三、从刑
第三节 刑罚执行制度
一、主刑之执行
二、从刑之执行
第三章 南宋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一、唐宋社会变革中阶级结构的变化
二、雇佣契约关系中展现的平等趋向
三、租佃契约关系中佃客法律地位的变化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关系法
一、财产所有权的表现形态
二、财产所有权分化的主要表现
第四章 南宋的司法制度
第五章 南宋的法制理论与实践
后记
编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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