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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作者眼光犀利,分析视角独特,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抱有批判的精神,颇能开拓读者看待问题的视角;
(2)图书内容丰富,行文有趣,却不乏警示性,可读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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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呈现出的是一篇篇独特性、严谨性与生动性并重的别致“小文”,旨在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社会现象加以解释,对政治和民主中的很多问题进行讨论。
之所以为“另眼人文系列”中的一本,在于本书展现了隐藏在正统社会学背后的故事,试图在普罗大众和学术界之间架设一座桥梁,即:丛书揭示了社会学研究的一系列最新成果,并回避了大众无法听懂的论文式的叙述语言,为读者娓娓道来数十篇颇有深意的社会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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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生于武当山下,久沐仙风却未能得道。浑浑噩噩中闯入象牙塔,在历史学专业里一直混到硕士毕业。当过两年公务员,见识了国家机关里的庸庸碌碌;进过网上书店和文化公司,体会了资本剥削和民生多艰。若有所悟,重返校园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期刊杂志写作大量人文科普文章,即为本书之源。现为某大学讲师,未敢狂言立说,但求不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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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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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人类这样进化?
大自然的历史实验——两个部落的命运
神秘的谜米——文化的遗传基因
印刷智慧水与电视蒙汗药
电子游戏使人类进化
?第二章文化的秘密?
迷信的力量
旅游是一种现代朝圣
美国飞机与土著神话
幸运的圣牛
吃人不是因为饥饿
饥饿导致的可怕风俗
头发上的战争
体育就是战争
体育就是宗教
医生,我的神啊!
智慧掌握在愚人手中
人类学家上当了
小红帽与大灰狼三百年的秘密
钟楼怪人的狂欢节
银幕上走下来的心魔
西方人眼中的中国噩梦
?第三章制度的妙想?
粥勺和囚船——四两拨千斤的好制度
有什么样的技术,就有什么样的制度
人类社会:竞争=危险?
瘸腿牛当官记:“官”为什么越来越多?
大象总统的烦恼:为什么大家都不称职?
不听话的“五虎上将”
把叛徒拎出来
别想当逃兵
拿什么降低犯罪率?
在猪圈里寻找公平
把谁送上金星?
打死他也不说
谁害死了商鞅?
董事长的烦恼
?第四章混迹社会的护身符?
糖果不能一次发完
冤死的贪官
“一报还一报”的悲喜剧
美国人“上屋抽梯”毁掉中国运-10飞机
帮倒忙的救世主
?第五章这就是政治?
不择手段的爱国者
苦不堪言的大国综合症
战争之后是和平
音乐与政治
一个关于民主和独裁的实验
议会就是撒谎和骂人的天堂
民主是一种妄想?
民主让不受欢迎的人当选?
东周列国的“民主大会”
三个快枪手和两个杂货铺
民主国家更好战
世界离独裁只有6天
从民主斗士到独裁寡头
军阀为什么比流寇受欢迎?
无政府主义王子:克鲁泡特金
?第六章毒眼看社会?
纳粹大屠杀是现代文明的结果
世界将变成一个麦当劳?
告别“五马分尸”的时代
挣扎在可怕的目光中
发生在幼儿园里的恐怖事件
现代人的消费噩梦
先当仆人,后当领导
谁是倒霉的替罪羊?
不撒谎的记者逗得你团团转
预言家的乌鸦嘴
大萧条如何改变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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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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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的历史实验——两个部落的命运
当我们审视人类走过的历史,经常会发现地理环境在暗中起着深远的作用。在大自然的神奇力量之下,人类不过是实验室里的小白鼠。
可怕的大屠杀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贾雷德·戴蒙德在其著作《枪炮、病菌和钢铁》中,讲述过这样一个奇怪的故事。
偷窥社会学家的书桌第一章人类这样进化在新西兰以东800公里的查塔姆群岛上,曾经生活着一支名为莫里奥里人的土著人。在这个如同世外桃源的群岛上,他们过着一种非常和平的日子。但是在1835年,这种长达几个世纪的和平生活在一场腥风血雨中宣告结束。
那一年的11月19日,500名来自新西兰岛的土著毛利人带着枪支、棍棒和斧头,乘坐一艘船来到莫里奥里人的土地上。12月5日,另一艘船又送来400名毛利人。这些毛利人毫不拘束地走进莫里奥里人的村子里,宣布莫里奥里人现在成了他们的奴隶,如果谁反抗就杀死谁。
当时岛上的毛利人数目只有莫里奥里人的一半,如果莫里奥里人立即组织起来反抗这些不速之客,取胜应该不成问题。但是,在莫里奥里人字典里找不到战争这个词,他们的传统是和平解决争端。于是,莫里奥里人召开议事会,决定不进行反击,而是向敌人提出和平、友好的建议,并且愿意与侵略者分享岛上的资源。
可惜还没等莫里奥里人把这个建议说出口,毛利人已经开始了全面进攻。在几天的时间里,他们杀死了数以百计的莫里奥里人,把他们的尸体煮来吃,并把其余所有的人都变为奴隶。后来的几年中,大多数莫里奥里人都被毛利人像宰羊一样随心所欲地杀死。幸存者四处躲藏,可是一旦被毛利人发现,不论是男人、女人还是小孩,也都会一股脑地被杀害。
毛利人解释说:“我们占领了……是按照我们的习俗。我们还捉住了所有的人。一个也没有逃掉。也有一些从我们手中逃走的,这些人我们抓住就杀。我们还杀了其他一些人——但那又怎么样呢?这符合我们的习俗。”
无辜的莫里奥里人是一个很小的与世隔绝的族群,以狩猎采集为生,他们所掌握的仅仅是最简单的技术和武器,对打仗毫无经验,也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入侵者毛利人则是来自新西兰北岛的农民,长期从事残酷的战争,装备有比较先进的技术和武器,在强有力的领导下进行活动。当他们相遇的时候,莫里奥里人的惨淡命运便注定了。
竟然出自同一祖先
你也许不能相信,和平善良的莫里奥里人与凶狠残暴、嗜吃人肉的毛利人居然出自同一祖先。仅仅不到1000年前,他们才刚刚从老祖宗——波利尼西亚人中分化出来。公元1000年左右,一批波利尼西亚农民移居新西兰北岛,毛利人就是他们的后代。在那之后不久,这些波利尼西亚人中又有一批移居到了查塔姆群岛,变成了莫里奥里人。
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两群人分道扬镳,各自向着相反的方向演化。毛利人发展出比较复杂的技术和政治组织,从事更为先进的农业;而莫里奥利人发展出的技术和政治组织则比较简单,回复到原始的狩猎采集生活。
为什么原本同宗的两个人群几百年后差异会如此巨大呢?人类学家认为,这仿佛是大自然拿人类历史作的一个实验。实验的结果证明,人类社会竟然是如此虚弱,如同橡皮泥一样听任自然神力的摆布。
一次改变人类社会的实验
如果你是一个实验科学家,你可能会这样对待实验室里的小白鼠:将它们分为几组分别关在不同环境的笼子里,等这些老鼠繁衍几代之后再回来看看发生了什么情况。不幸的是,很多时候看起来我们人类在大自然的股掌之中,也跟这些小白鼠没什么两样。莫里奥里人和毛利人就是两个典型的实验品。
让我们来看看查塔姆群岛和新西兰北岛的不同自然环境是如何塑造莫里奥里人和毛利人的吧。
莫里奥里人的祖先已经懂得如何种植农作物了。可是他们的运气不太好,漂洋过海到了查塔姆群岛,却发现那里比新西兰北岛寒冷得多。结果他们带去的热带作物根本无法生长。始料不及的莫里奥里人只得放弃农业,靠狩猎采集维持生存。
这种原始的生产方式对莫里奥里人的社会影响非常深刻。由于以狩猎采集为生,他们很难生产出多余的食物,所以养活不起其他地区司空见惯的手艺人、官吏、军人和首领,社会始终处于非常松散、缺乏组织的状态。他们的猎物包括海豹、贝壳、海鸟和鱼,用手或者棍棒就可以捕捉,也不需要太复杂的技术,所以他们的技术水平也始终停止在低水平上。
此外,查塔姆群岛是由一些小岛组成的,地处偏远。每个小岛上的资源都很有限,能养活的总人口也就不过2
000人左右。因为航海技术的限制,莫里奥里人没有办法再迁移到其他地方,就只得留在这些小岛上,彼此学会了和睦相处,宣布放弃战争。为了避免人口过剩造成冲突,莫里奥里人甚至在一些男婴刚出生的时候,就将他们阉割了。
结果,在偏远贫瘠的查塔曼群岛上塑造出了一群技术和武器简单粗陋,缺乏强有力领导和组织的和平爱好者。
再来看看生活在新西兰北岛的毛利人。这里比较温暖,毛利人的祖先很轻易地就将波利尼西亚的农业移植到了这里。由于农业发达,毛利人可以将剩余的粮食储存起来,养活一些专门的手艺人、士兵和首领。由于社会发达,他们发展了各种各样的技术,有些用于农业,有些用来打仗,还有的用来搞艺术创作。他们甚至还建造了精致的庙宇和宏伟的城堡。
在这片肥沃的土地上,毛利人的数量很快超过了10万人。在人口过度密集的地方,他们开始向邻居宣战,从残酷的战争中获取利益。最终,当毛利人听到有关莫里奥里人的传闻时,便毫不犹豫地展开了血腥的侵略行动。
这个结果清楚地表明了在人类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地理环境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人类社会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被地理环境塑造的人类社会
东西方的古代思想家都曾注意到人与气候的关系。希波克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都认为,人的性格和智慧由气候决定。16世纪的法国思想家让·博丹认为,地理环境决定着民族性格、国家形式和社会进步。他认为,北方寒冷,使人们的体格强壮而缺少才智,南方炎热,使人们有才智而缺少精力。因此,统治国家的决定因素也应当有所不同:北方民族依靠权力,南方民族依靠宗教,中部民族依靠正义与公平。
莫里奥里人和毛利人的情况基本上也可以用这种理论来解释,狭窄贫瘠的岛屿使莫里奥里人和平甚至懦弱,宽广肥沃的平原则使毛利人凶残好战。当然,地理环境塑造的其实是这两个部族的社会,社会随后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人并非生来懦弱或者凶残,只是因为他们的社会为了解决生存问题,而不得不要求他们这样做。
事实上,在很多民族成长的早期,都留下了地理环境作用的痕迹,而且生产力水平越低,地理环境的影响就越大。比较典型的有中国和古希腊。
中国的北方是大漠草原,西南是青藏高原,东南是大海,四面都是屏障。远古时期的中国人适应黄河流域的土壤、气候条件,就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以村寨为依托的自给自足的农耕组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绵延几千年的专制集权制度,而重农抑商和禁止下海始终是中国古代国家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比较而言,希腊地区并不适宜于粮食种植业的发展,这里多丘陵,土地贫瘠,山多地少,且可耕种的土地又大多是砂、土、石、植物根茎等相混杂,没有相当坚硬的工具则几乎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海岸崎岖,多天然良港,岛屿密布,地处东西方文明交汇处,有利于航海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于是催生出大量拥有自由权利和雄厚经济实力的市民群体,他们成为城市的实际主宰者,终于促使古希腊产生了其他古代文明所不具有的城邦制民主政治。
这就是自然和我们的关系。它只要稍微改变一下我们的生存条件,我们自以为伟大的社会就会大有不同。很多时候,当我们审视人类走过的历史,都会发现地理环境在暗中起着深远的作用。在大自然的神奇力量之下,人类不过是实验室里的“小白鼠”。
神秘的谜米——文化的遗传基因
人类的文化也像万千生物一样可以遗传,而主导这种遗传的是一种类似于基因的自我复制因子——“谜米”。
“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看到儿女在体形、长相上与父母接近,我们可以说是因为遗传基因在起作用。40亿年前,在地球的“原始营养汤”中,遗传基因这种非凡的分子偶然间形成,便迅速地在海洋里到处扩散它的拷贝。偶尔它的复制会发生一点差错,结果成了另一种基因。新的基因也毫不含糊地进行自我复制和扩散。有些基因自我复制和扩散的能力较差,就逐渐消失了,留下来的都是最善于自我复制和传播的,它们在地球上发展出多种多样的生物。
但是我们不仅仅拥有几千年前的祖先所拥有的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我们也拥有和他们相似的语言、观念、信仰、行为方式,这又是因为什么呢?英国学者布莱克摩尔认为,其实人类的文化也像万千生物一样可以遗传,而主导这种遗传的是一种类似于基因的自我复制因子,称之为“谜米”。就像基因是生命的基本元素一样,谜米就是文化的基本元素。我们的文化之所以能够传承,全有赖于谜米。
如同基因一样的谜米
任何事物,只要它以模仿的方式从一个人身上传递到另一个人身上,那它就是一个谜米,包括:你所掌握的全部词汇、你所知道的每一件事情、你从别人那里学会的全部技能和习惯、你所喜爱的各种游戏,也包括你所会唱的每一首歌以及你所遵守的各种规则,等等。
作为不同形式的谜米,科学观念是通过从一个人头脑中跳入另一个人头脑中的方式而流行起来,并宣传它们自身的。音乐曲调、思想观念、谚语、服装样式、建筑形式、宗教信仰等也都是通过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模仿而获得传播的。
如同基因在遗传的过程中会出现变异,从而产生新的物种一样,谜米在复制和扩散过程中也常常会发生变异,形成一种新的文化,如人们在转述一个事件时,或许会添加一些细节,或许会删减一些内容,最后有可能变得面目全非,就像中国的端午节传到韩国之后,变成了具有浓郁韩国色彩的端午祭。也正因为这样,人类的文明才会如此缤纷多彩,世界上才会出现如此众多的文化种类,争奇斗艳。
如同基因有优胜劣汰一样,谜米的传播能力是不同的,某些谜米更易于被传递,另一些谜米则从来得不到传播,也就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了。如我们学唱歌曲时经常会发现,有些歌曲比较容易记忆,并能很快传播,比如说苏格兰民谣《祝你生日快乐》,全世界数以亿计的人都知道这首歌的曲调,而有些歌曲则很少被人传唱。
谜米的竞争
正如基因之间相互竞争着,自私地、不顾一切地要进入到下一代的身体之中,谜米之间也相互竞争着,自私地、不顾一切地要进入到另一个人的大脑、另一本书、另一个对象之中。而人类不过是它的寄主罢了。这一点在宗教文化上体现得非常明显。
以基督教为例,它包含着如下一些谜米:一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上帝观念;耶稣基督是上帝之子,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之后获得新生,现在而且永远能够听到我们的祈祷;人生来就是有罪的;只要虔诚地忏悔,就能够拯救罪孽深重的灵魂;不遵守上帝教诲的人将受到最为严厉的惩罚,如被打入地狱,永世不得翻身等。
这些谜米结合在一起,在人们内心深处引起强烈的情感冲动和各种奇异的体验,并且为人们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提供答案,吸引人们信仰宗教,从而像病毒一样“感染”着人群,传播着自己,最终拥有了一个庞大的信徒群体。
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很多种宗教,都竭尽所能将自己传播到更多人的脑子里。但是到了今天,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这三大宗教统治着世界上绝大多数宗教信徒的头脑,而其他很多宗教因为信徒太少都已经销声匿迹。这就是谜米竞争的结果。
被谜米控制的人
在人类社会中,无论男性和女性,都倾向于选择最好的谜米传播者作为自己的性爱对象。原始社会中一个妇女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善于模仿的男人。因为他们善于学习最新的技艺或石器制作方法,从而具有生物学上的优越性。即使到了现代社会,政治领袖、作家、教授、艺术家、电影明星之所以会成为女性追求的对象,也是因为这些男性具有较强的模仿能力,能更好地传播文化谜米。
人们性格中很多优点,比如豪爽、大方、善良、关爱别人等,往往也是谜米驱动的。假设有两个人,一个叫盖文,一个叫凯文,盖文是一个利己主义者,他不愿意花钱给别人买饮料或请别人吃饭,每当朋友需要帮助时,他总有比帮助朋友更重要的事情。而凯文则是利他主义者。他豪爽大方,富于同情心,经常请朋友吃饭,帮助朋友搬家修房,为他人的事情不辞辛劳。可想而知,盖文几乎没有朋友,他的谜米少有人复制或拷贝,但人们喜欢凯文,愿意听他高谈阔论自己的谜米,乐意传播他的谜米。所以豪爽大方并不是无私,从谜米传播的角度讲,是非常有利于自己的。
因为利他主义者可以获得更多的朋友从而传播他的谜米,所以人类社会的利他主义便盛行不绝。宗教迷信的传播者宣布只有他们才能救苦救难;而江湖医术则声称,他们是最关心人类健康的,目的都是为了传播自己的谜米。
总而言之,按照布莱克摩尔的看法,我们每个人都不过是一个巨大的谜米复合体而已,这个谜米复合体运行于我们的身体和大脑之上,人类不过是一架又一架的谜米机器。
印刷智慧水与电视蒙汗药
人类在大规模印刷术的作用下,理性思维能力获得极大提高,可惜好景不长,随着电报、电视的普及,这种宝贵的能力正在被人们放弃。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从口头语言到文字书写,从印刷术到照相技术,从电报到今天的电视,人与人之间信息交流的方式变了一次又一次。这些今天看似平常的技术进步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发挥了难以想象的力量,改变了我们的社会,甚至改变了我们的头脑。美国的一位悲天悯人的文化研究学者尼尔·波兹曼似乎对此看得格外深刻,他认为,我们人类在大规模印刷术的作用下,理性思维能力获得了极大的提高,可惜好景不长,随着电报、电视的普及,这种宝贵的能力正在被人们所抛弃。
最和谐的信息传播是口语
波兹曼认为人类历史上最为和谐、有效的信息传播方式其实是口头语言。传播者凭借口语以及比比画画的身体语言这一灵敏媒介,将信息准确有效地传递给受众。
西非有一个部落至今仍然保持着原始的生活状态。那里的土著居民虽然没有文字,也没有现代法庭中使用的厚厚的法典,但却形成了独特而又有趣的司法审判习俗。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就会来到部落首领面前陈述自己的不满。部落首领会从他满脑子的谚语和俗语中找出一句适合当时情形的话,来作为判定依据,设法使当事人双方都感到满意。
比如已经独立成家的儿子从父亲那里偷了一袋种子,这位首领就有可能用类似于“马瘦毛长蹄子肥,儿子偷爹不算贼”这种话来劝解。于是观看审判的人们皆大欢喜,认为正义得到了伸张,真理重见天日。部落首领为什么要用我们看起来近乎玩笑的方式来审理案件呢?这是因为在这个没有文字的社会里,人们要想发现和解释真理,就必须凭借口头语言中的各种公式化的表达方式,也就是谚语、俗语和寓言。因此,在这种文化里,谁张口闭口都是格言警句,谁就会被视为智力超群。
但是这种信息传播方式对人类经验知识的传承没什么好处。人们还来不及思考,话音就已经从耳边消失了。这就是部落首领一肚子都是谚语的原因,他只能靠这种办法记住祖先的思想和经验。如果必须硬着头皮把一整部逻辑严密、语言干涩的《民法》背下来,恐怕他宁可辞职不干。
如果我们注意一下古代文学史,就会发现越是古老的年代,人们越喜欢创作押韵的作品。中国古代从春秋时期的《诗经》、《楚辞》,一直到汉赋、唐诗、宋词,全都押韵合辙,富有音乐感,这正是为了在文字印刷不发达的年代便于人们口头传颂。
印刷术教你思考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人们发明了文字。从此人们说出的话不仅听得见,而且看得见。这绝不是一件小事。书面文字使思想能够方便地接受他人持续而严格的审查。书面形式把语言凝固下来,并由此诞生了语言学、修辞学、历史学、逻辑学和科学——所有从事这些学问的人都必须把语言放在眼前才能看清它的意思,找出它的错误,明白它的启示。后来人们掌握了大规模印刷术,文字的这种作用更如同火山爆发一般,激发出人类文明的无穷潜能。
在大规模印刷时代,读者面对的其实是对智力的最大挑战。阅读文字意味着要跟随一条思路走下去,这需要读者具有相当强的分类、推理和判断能力。读者要能够发现谎言,明察作者笔头流露的迷惑,分清过于笼统的概括,找出滥用逻辑、无视常识的地方。同时读者还要具有评判能力,要对不同的观点进行对比,并且举一反三。
而印刷术时代的信息本身则应该是完整的、有逻辑、有情境的。在这种新的媒介环境中,为了避免歧义,诗歌、音乐等承载浓缩了丰富渊深的原始智慧的媒介变得不再流行,不得不让位于刻板冗长的行政公文、散文。
在印刷术的推动下,人们学会了从容应对一个充满概念和归纳的世界,并且为智力作出了一个新的定义,那些具有客观和理性思维,能够发表严肃、有序和具有逻辑性的公众演讲的人,成为最具智慧的人。印刷术如同传说中的“智慧水”,让人类的头脑获得了一次了不起的升级。
印刷机统治下的美国
波兹曼对于印刷时代的美国非常推崇。那时候印刷品几乎是人们生活中唯一的消遣。阅读习惯培养了辨识、选择、判断的能力,人们乐于发表个人见解,也激发了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印刷文字,特别是说明文的语言结构对人们影响非常大。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诙谐地说:“美国人不会交谈,但他会讨论,而且他说的话往往会变成论文。他像在会议上发言一样跟你说话。”
著名的美国“废奴”总统林肯曾经与他的政治对手道格拉斯进行过七场著名的辩论,最短两个小时,最长甚至达到了七个小时,每个人在回答一个政治问题的时候起码要花上半个多小时。在这些复杂微妙、你来我往的辩论中,两位政治家语言的句子结构、长短、修辞手法完全是书面语风格,包含了复杂的修辞手法,比如讽刺、隐喻、意味深长却又似是而非的隽语。而他们的听众居然也能够津津有味地从头到尾听完辩论的每一个长句,甚至情不自禁地鼓掌叫好。当时的美国公众无疑具备非凡的理解复杂长句的能力,可以用耳朵加工非常复杂的信息。
在这种环境下,铅字垄断着人们的注意力和智力。公众人物被人们熟悉是因为他们的文字,而不是因为他们的外貌,甚至跟他们的演讲技巧也没有关系。可以肯定,如果美国的前15位总统走在街上,没有人会认出他们是谁。人们想到他们,就是想到他们的著作,他们的社会地位、观点、知识都是在印刷文字中得到体现的。
被瓦解的理性世界
印刷技术让人类文明迅速前进,可是不断涌现的科技发明却开始瓦解印刷机好不容易在人们头脑中建立起来的理性思维方式。波兹曼认为这首先是从电报的发明开始的。
电报发明之后,这种快速传送消息的方式很快被世界各地的报纸媒体记者所采用。当电报传来的新闻占据了报纸头版之后,一种新的文体诞生了,人们的思维能力也随之开始受到扼杀。电报要求所承载的信息必须是简短的,所以信息被抽取、分割了,讲述一个事件务必舍去前因后果和它发生的情境,而只突出它最重要、最吸引人甚至是最骇人听闻的部分。这些电报新闻类似口号,容易被记住,也容易被忘记,不允许人们进行历史地回顾,不鼓励深入地分析。信息的价值不再取决于其在社会和政治对策和行动中所起的作用,而取决于它是否新奇有趣。无聊散乱、耸人听闻的新闻成为媒介的主要内容。报纸上一行行的文字渐渐失去了帮助我们获得知识和理解这个世界的能力。对于电报来说,最具智慧的人就是那些知道很多事情的人,而不是理解这些事情的人。
印刷时代,人们获得信息是为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获得信息和付诸行动是对等的。现在大量脱离了情境的、与我们生活无关的信息,比如某某女明星怀孕生子,充塞了我们的耳朵。获得信息不再是为了行动,而仅仅是为了消费信息、获得感官享受。
接踵而来的是摄影术。1896年,亨氏公司采用了一张照片代替文字广告:一个可爱的宝宝坐在婴儿椅中,面前摆着一碗麦片粥,手里拿着调羹,脸上露出惊喜的笑容。这说明,广告商已经不再期待顾客的理性选择。广告成了一半心理学,一半美学的东西,理性思维只好靠边站。照片成为人们接受信息的中心,把文字挤到背景里,甚至干脆驱逐出境。它们只需要辨认,不需要理解,用图片虚构出一个经过剪裁和伪装的“真实”。对于读者来说,“看”取代了“读”,成为他们进行判断的基础,“有趣”代替了复杂而连贯的思想。
我作秀,故我在
到电视走进千家万户的时候,这种状况发展到了极致。美国著名电视主持人罗伯特·麦克尼尔总结电视节目的成功诀窍是:越短越好,避免复杂。无需精妙含义,以视觉刺激代替思想。准确的文字已经过时落伍了。
在这种形势下,人类思维的连贯性与逻辑性遭到严重破坏,因为“电视上的节目,几乎每八分钟就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单元”,思考根本无法在电视上得到很好的表现。电视新闻并不想提醒观众某条新闻具有严肃内涵,否则观众在新闻播完之后必定会继续思考,这会妨碍他们观看下一条新闻。电视屏幕上的图像源源不断地涌现,足以压倒文字并且使人的思考短路。于是人们不再探询因果,不再关注逻辑,对事件也缺乏持续性的感情,就像吃了蒙汗药一样。
还是拿总统竞选做例子,在电视时代,竞选人仍然会在电视上进行“辩论”。但是波兹曼认为这种辩论与林肯和道格拉斯的辩论根本无法同日而语。每个候选人只有五分钟时间回答诸如“你对中美洲将采取什么政策”这样的大问题,然后他的对手用一分钟进行反驳。复杂的措辞、充分的证据和逻辑都派不上用场,有时甚至连语法也被丢到一边。但是这没有关系,他们关心的是给观众留下印象,而不是留下观点。这正是电视所擅长的。取胜的关键是——辩论者的外表如何,他们的眼神如何,他们怎样微笑,怎样说俏皮话。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就曾经把自己的一次竞选失败归罪于化妆师的蓄意破坏,而不是自己的政治观点没有得到选民们的接受。他甚至还建议另一位准备参加竞选的政客减肥。很显然,在电视时代,美国第27任总统塔夫脱肯定当不了总统了,尽管他能言善辩,但是他体重达130多公斤,在电视屏幕里显然不会获得多少支持。笛卡儿的名言到了今天已经被人们改造为:我作秀,故我在!
更可怕的是,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采用了一种娱乐化的理念,甚至将信仰冲突、民族矛盾、利益纠纷等人类命运的苦难悲喜,都淹没在对暴力血腥场面的展示中,都掩盖在嘻嘻哈哈的无聊娱乐中。那些沉湎于感官刺激和娱乐享受的公众,在不知不觉中疏远了文本的阅读,疏远了爱不释卷的氛围和瘾好,更疏远了独立思想和行动的能力。
著名科幻作家韦尔斯曾经说过:人们感到痛苦的不是他们用笑声代替了思考,而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笑以及为什么不再思考。也许这句话不幸言中了。
电子游戏使人类进化
电子游戏、电影、电视并非一种致人愚蠢的东西,它们带来的认知挑战正使我们的大脑在潜移默化中变得敏锐、睿智,而人类自己正在它们的刺激中飞速地进化。
与波兹曼的悲观态度相反,美国文化学者斯蒂文·约翰逊对新媒体尤其是电子游戏,在人类进化中所起的作用非常乐观。
电子游戏在成年人主宰的世界里可谓是千夫所指,常常被扣上“精神鸦片”的大帽子,并且成为青少年种种不轨行为的罪魁祸首。一大群心理学家、教育学家义正词严地论证:电子游戏对眼睛损害很大,还会影响学习,工作,严重的话还会影响一个人的智力和性格,比如玩暴力的游戏久了会让一个人变得暴躁、暴力。在他们看来,只有读书才是最能培养一个人的情操和思维能力的事情。
幻想出来的时评
斯蒂文·约翰逊认为,这些一本正经教训孩子们该如何如何去做的大人们,其实是对照着读书的种种优点,夸大了电子游戏的缺陷和瑕疵。要避开偏见,公正地比较电子游戏和读书谁优谁劣,我们不妨想象着有一个与我们相同的世界,但是在这个世界里,孩子们几个世纪以来都是玩电子游戏长大的,而纸质的书本刚刚出现并且风行于世。那么忧心忡忡的教师、家长、学者们又会对读书热潮作何评价呢?报纸上的时评可能就会这样说:
与我们悠久的电子游戏传统不同,读书这种活动根本无法使孩子们的感官得到充分的刺激。电子游戏使孩子们沉浸在一个有着动态图像和背景音乐的、鲜明活泼的三维世界里,孩子们要动用复杂的肌肉运动来引导和控制它,牵动大脑所有的感觉和运动神经皮层。而书本只是一页页单调的文字,阅读的时候只有一小部分处理书面语言的大脑被激活。
读书还使人更加孤独。许多年来,游戏使孩子们与同龄人保持着复杂的社会关系,使他们一起建造“世界”、探索“世界”。而书本却使孩子们彼此隔绝在一个个安静的空间里,悄然无声地阅读,中断了与其他孩子的互动。
图书最危险的特性是:它们走的是固定的线形道路。读者无法控制书本里的故事发展,而只能乖乖坐下来,跟着故事走。这太不可思议了,为什么有人要进入完全由别人一手策划的冒险?这种冒险给孩子们灌输了消极的东西,使他们感到自己没有能力改变境遇。阅读不是一种积极参与的过程,而是一种顺从谦卑的经历。
这当然是一番玩笑话,但是至少可以提醒我们,电子游戏也有着书本所不具备的优点,很可能正在用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锻炼着我们的下一代。与众不同的电子游戏
从游戏规则上看,大部分电子游戏与象棋、围棋、扑克这种传统智力游戏有本质上的不同。棋手们在下象棋之前,对规则总是烂熟于胸,毫不含糊:比如马走日、象走田、士走斜线。谁能吃谁一目了然。你坐在棋盘前发愁的问题只是按照规则你该怎么走。
在电子游戏的世界里却不是这样,尤其是像《古墓丽影》这种探险型的游戏,几乎不会有完整的规则呈现给玩家。有时电脑会给出一些指令,告诉你如何操纵枪支或者绳索,但是完成任务的很多窍门只有通过不断地探索才会渐渐显露庐山真面目,很多规则只有在玩中才能发现。比如说你穿着盔甲就跳不过山崖,胸部受伤比腿部受伤失血多。玩家总是边玩边学,经历磕磕绊绊,在不断尝试和失败中将游戏剧情继续下去。玩家的游戏中总是要经历探测—猜测—再探测—再猜测的过程,就仿佛科学家在真实的世界中探索自然和社会规律一样。可以说,玩电子游戏的过程就是学习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过程。
今天的《魔兽世界》、《地产大亨》之类的电子游戏总是具有模糊的、多种多样的可能性。要战胜潜伏的恶魔,你可以这么走,也可以那么走,可以使用这种武器,也可以使用那种武器,你需要每次解决一个谜题,你必须思考——仅仅快速按键是不行的。一个现代的电子游戏会需要40个小时来完成,而且你永远不知道胜利是否会到来。电子游戏越来越接近不可捉摸的现实生活,更可以有效训练到大脑认知肌肉的能力。与此同时,一个正在玩游戏的人往往还要同时打电话、吃零食、听音乐、收发E?mail、聊天。这种快速地对多种任务作出反应的能力也是20年前的人所没有的。
更重要的是,玩家在游戏中通过努力获得的“奖赏”(武器装备、武功秘籍、游戏通关)能刺激到大脑神经传递素多巴胺系统,当该系统接受到获得奖赏的信号,就会分泌出相应的因子使人兴奋、充满激情,从而兴致勃勃地继续玩下去。这种锻炼智力的方式绝对是人类过去发明的任何益智活动所无法比拟的。
电影、电视让你更聪明
其实不只是电子游戏,电影、电视等大众文化也常常受到学者们的抨击。几十年来,人们一直都认为,大众文化在沿着一条逐渐下降的道路,走向最低的普通标准,因为大众喜欢简单、弱智的快乐,而大型影视公司则要迎合大众所需。但是20年前就有学者发现,从智商测试结果来看,美国人的智商正变得越来越高,每10年增长3个百分点,尽管这些人群还日复一日地接受弱智电视和没有思想的流行音乐的熏陶。这究竟怎么回事?事实与人们担心的恰恰相反:电影电视对智力的要求其实是越来越苛刻,而非更宽松了。
今天的电视节目较之上世纪70年代的电视节目而言,其情节更复杂了,速度也更快了。电视剧里的单线故事变成了多线故事,两个主角和两三个配角变成了几个主角和十几个配角。对现实政治和社会的讽喻也在增加。情节简单、黑白分明的电视剧早已失去市场。
在观看更复杂的电视节目时,我们的大脑对微妙的暗喻、手势和面部表情有了更快速敏感的反应,我们总是忙于在屏幕上搜索各种线索,站在主角身后的配角的动作表情也不会逃过我们的眼睛。我们更善于猜测和构想故事发展的方向,电视电影制作商必须绞尽脑汁才能避免故事结局被大部分观众猜中。
今天人们再看《豪门恩怨》这种老电视剧会惊讶于剧情的简单,对白的空洞,动作的呆板。现在的电视剧叙述线索纷繁错乱,人物暧昧难明,常常含有需要观众主动填补的隐喻空间。例如,《越狱》就借鉴了电子游戏的做法,只给观众提供有限的背景,要靠观众自行猜测人物与事件、人物与人物之间的关系。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观众如果看现在的电视剧一定会莫名其妙,无法接受。甚至连真人秀节目都在调动观众的预测性想象。在这种情况下,电视(电影)也和游戏一样,向人们提出了更高的认识能力上的要求。所以电影、电视实际上是让我们变得更聪明了。
电子游戏、电影、电视当然不会是“伟大的艺术品”,但它们正在逐年变得成熟,它们所带来的认知挑战正使我们的大脑在潜移默化中变得敏锐、睿智。它们并非一种致人愚蠢的东西,而人类自己正在它们的刺激中飞速地进化。
迷信的力量
我们今天知道,迷信是一些充满谬误的观念,可是在科学、理性、法律等文明成果诞生之前,它却一度指引我们做出了正确的行为。
我们通常把迷信看做是一件不折不扣的坏事。不可否认,迷信在世上造成了很多危害,浪费财富、扰乱邦国、拆散家庭、挑动刀兵。但是哲学家们说:“存在即是合理的”,这种充满谬误的东西,从蒙昧时代起就伴随人类左右几千年,是否也具有某种合理性呢?
偷窥社会学家的书桌第二章文化的秘密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勇敢地站出来为迷信辩护,他认为在人类文明进化的某些特定阶段,迷信也曾经发挥过不可替代的、积极的社会作用。
酋长的护身符
在古代社会的许多民族中,人们相信自己的领袖属于人类的高等种族,拥有无可争议的、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普通老百姓既不可能获得,也不可能抵抗这种力量,结果就只能乖乖地接受统治。
新西兰的毛利人相信他们的酋长就是活着的神祗。他的身体是神圣的,触摸他身体的行为都属于违法,即使为了搭救他的性命也不行。有一次,一个酋长因为鱼刺卡着喉咙而窒息,那些悲哀地围绕在他身边的臣民们却没有一个人敢去碰他,甚至无人敢走近一步,因为他们将会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直到后来一个西方传教士路过,取出鱼刺,才救了酋长一命。等酋长缓过劲来,说出的第一句话就是要求传教士把取鱼刺的外科手术器械奉送给他,以作为抽取他神圣的血、触摸他神圣的头这种违法行为的赔偿。
在古秘鲁,一个被称为印卡的统治家族也笼罩着迷信和崇拜着的光环。印第安人认为他们是太阳神的儿女,生下来就是为了教导和施恩于人。印卡不会受到那些通常导致一般人犯罪的诱惑——诸如情欲、嫉妒、贪欲和报复欲。如果有谁冒犯了某位印卡,就会受到极重的惩罚。可是没有一个印第安人受到过这种惩罚,因为这种冒犯根本不会发生。
在欧洲,荷马时代的希腊人也将国王和首领描述为神圣的,他们的房子、战车也是神圣的。19世纪以前的英国人和法国人则相信他们的国王用手轻轻触摸就可以治愈皮肤病,法王路易十五和路易十六都在他们的加冕典礼上触摸了无数病人。中国皇帝被神化的事情我们更是耳熟能详。他们不是被描述为“天子”,就是被称呼为“龙”。历代开国皇帝的出生几乎都被描绘得离奇而有异相。
由于人们深深地崇拜着统治者,满脑子都是关于统治者力量的夸大的观念,因而他们别无选择,只有绝对地服从统治。所以说,在民主、共和的思想还没有出现之前,这种“愚民”行径的确加强了人们对统治机构,特别是君主的尊重,从而大大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和延续。当西方传教士来到西南太平洋的美拉利尼西亚群岛的时候,无意中用西方医术和科学技术破坏了土著人对酋长的迷信崇拜,最后导致了当地社会陷于崩溃瓦解。
私有财产是神圣的
有时候,迷信还会加强人们对私有财产的尊重,这种尊重有助于保障人们对财产的占有。
萨摩亚人把椰子树叶编成狗鱼的形状挂在面包树上,这样,小偷就不敢去偷他的面包果了,小偷害怕下次出海会有一条狗鱼来要他的命。如果把一根棍子横架在树上,就意味着谁偷了果实就会被身体上的脓疮折磨致死。如果贼真的长了疮,他就要承认自己的过错,并给主人送来礼物谢罪,主人回赠一棵香草,既是药物也是宽恕的凭据。
南美洲库瓦纳的印第安人用一根棉线围住他们的园地,这就是很安全的保护措施了,因为人们相信侵入者很快就会死掉。在马达加斯加,有些东西被列入禁忌,偷了就会招致惩罚。比如偷鸡蛋的贼会染上麻风病,偷铁器会带来肉体上的疼痛。
古希腊人似乎将诅咒作为保护财产的一种便宜而有效的手段广泛使用。一个愤怒的妇女会把对偷走她手镯或者内衣的贼的诅咒刻在铅板或者其他什么东西上,放在神庙里,由神来报复。
而在苏丹达尔福尔的山区,不用主人做任何事情,房屋、财务和牲畜都由一种凶猛而危险的守护神来保护。牛羊都撒开了放牧,无人看管。假使哪个坏蛋企图偷走或者宰杀牛羊,他持刀的手就会被吸住,直到主人赶来把他抓住为止。据说有个酋长的守护神在执行任务的时候过于敬业,不仅杀死了好几个企图偷窃的奴隶,还杀死了想从父亲的铺子里拿点东西的酋长儿子。恼怒的酋长请了许多朋友,全副武装,荷枪实弹地跑到商店里扫射了好几遍,才把这个守护神赶走。
无数人类学证据都说明,在法律和完备的国家机器出现以前,迷信的恐惧都曾经是人们不敢偷盗的重要原因,大大有助于人们安全地占有财产。
神圣的婚姻
很多原始部落的迷信风俗还迫使人们尊重自己的婚姻,在两性关系上谨守严格的道德规范。
在缅甸的克伦人中,如果某村的庄稼有一两年总是长不好,大家就会追查是不是出了奸夫淫妇。水落石出之后,犯罪者必须买一头猪来杀掉,俩人各拿一只猪蹄,在地上划出一些沟,再用猪血填上,然后还得手抓着地向神灵祷告,请求宽恕。
印度阿萨姆邦的一些部落相信只要庄稼还没入仓,即使是最轻微的纵欲也会毁掉收成。孟加拉湾拉加马哈山区的居民相信,通奸会使村里的人染上瘟疫,或者被老虎等野兽吃掉。苏门答腊的巴塔人认为,如果一个未婚女子有了身孕,就必须马上出嫁,否则人们将会受到老虎的侵扰,庄稼也会歉收。
乱伦在很多原始部落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在婆罗洲沙捞越,触犯这个禁忌的男女会被用一根锋利的竹桩钉在地上,或者装进柳条笼子扔进河里。中西里伯斯的托莫里人会把犯乱伦罪的人掐死,一滴血也不能落在地上,否则稻谷将不再生长。
在许多民族的观念里,不正当的性行为,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都不单纯是某几个人的道德过失,而是一种对神灵的冒犯,扰乱了大自然的常规,可能使整个部族卷入灾难,所以必须赎罪,并且进行严厉的惩罚。在科技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迷信已经没有了市场,混乱的性放纵和婚姻家庭危机反而成了普遍现象。这何尝不是一种讽刺呢?
鬼魂的报复
很多时候,迷信甚至还强化了人们对生命的尊重。
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原始部族中间,都广泛流传着对鬼魂的畏惧。冷酷无情的恶棍们总是为此心惊肉跳。古希腊人相信,所有刚刚被害的人的灵魂都非常痛恨凶手,一定会去折磨他。所以凶手都不得不背井离乡,直到死者的愤怒逐渐平息下来为止。不仅如此,他还会因为那个愤怒而危险的幽灵紧咬着他不放,而成为全社会恐惧和厌恶的对象。肯尼亚的阿基库尤人认为,如果某个杀过人的人来到某个家庭,同这家人一同吃过饭,这家人就会蒙受危险的玷污,如果没有巫师及时来洗刷,这家人就会死掉。
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卡伊人对在战争中被他们杀死的人的鬼魂有着极大的恐惧。离开战场后,他们总是急急忙忙,以便在夜幕降临之前安全地回到家中。因为他们相信,在长夜里死者的幽灵会追踪杀人者。返回村子后,有那么几天任何人都不能触摸他们,必须小心翼翼地绕着他们走。他们用一种爬行动物的血为自己消毒,但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保证他们不受被杀死的人灵魂的伤害。
北美的奥马哈印第安人,即使是一个得到受害者亲属宽恕的杀人凶手,也必须在两到四年之内,赤脚走路,不吃热食,不能高声说话,东张西望。他必须用长袍裹紧全身,不能梳头。部落狩猎时,他也得在营地远处扎帐篷。因为他受到鬼魂的追踪,人们都与他保持距离。
古代中国人尤其相信鬼魂报应的说法,这往往能够制止令人发指的恶行。因为人们相信受屈的一方的灵魂脱离肉体后,可能会变成拥有强大力量的厉鬼,对坏人进行生前无力做到的复仇。怀着这种意图自杀的例子并不罕见。而在有些存在“溺杀女婴”风俗的地方,富裕的善人会散发小册子,里面罗列了大量被杀的女孩鬼魂惩罚自己不仁父母的可怕故事,迫使他们生了女婴即使不愿抚养,也只能送给育婴堂收养。
可以说,对鬼魂的畏惧对于保护人类生命的确起了作用。一方面每个人由于害怕报复不愿意去杀害同类,另一方面鬼魂的纠缠又唤起整个部族去惩罚杀人凶手。鲁莽和冷酷的人于是有了双重遏制,以避免走到最后致命的那一步。
有人认为,统治机构、私有财产、婚姻制度和人身保障是支撑文明社会全部组织的四大支柱,动摇了它们就是从根本上动摇了人类社会。如此说来,迷信确实曾经通过加强这四大支柱而对人类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今天知道,迷信是些充满谬误的观念,可是在科学、理性、法律等文明成果诞生之前,它却一度指引我们做出了正确的行为。
旅游是一种现代朝圣
所谓“休闲旅游”,其实跟宗教信徒们不远万里的朝圣活动,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当你在“五一”黄金周背着大包小包,跟着旅游团蜂拥到某一个著名的风景名胜区疯狂拍照留念的时候,你可能不会想到,你的这种所谓休闲旅游,其实跟宗教信徒们不远万里的朝圣活动,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朝圣,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都是以宗教为基础而开展的一种宗教活动。西方中世纪基督徒到耶路撒冷和罗马进行朝圣,到西班牙的圣地亚哥去朝圣。在中国,许多佛教徒到他们心目中的“圣山”、“神庙”去朝圣,比如说著名的唐三藏就去了印度。不过根据记载,西方中世纪的朝圣者虽然是以宗教为基础,怀着虔诚的心情去朝圣,但他们也在朝圣途中进行各种社交和娱乐活动,与各种人交往。所以人类学家认为,宗教朝圣实际上就是当代旅游的起源。
对于朝圣者来说,无论他们信仰的是什么宗教,有一点共同的就是,到另一个世界去遨游,经历一种全新的精神生活,使精神得到“充电”。而对于现代旅游来说,人们摆脱了日常平凡的琐事,摆脱了世俗的生活、工作、家务,离开家庭,到一个不同寻常的地方去经历一种“变化”,完了以后又回家,回到日常工作中。这样的旅游行为就像是一种宗教仪式,具有“神圣”的意味。因为在旅游的日子里,人们处在一种特殊的境地,更多地与超自然的东西接触,而这些超自然的东西能创造出非凡的奇迹。这对旅游者来说无疑是最大的收获。
旅游者们最喜欢去看的是那些著名的文化历史遗存,特别喜欢与那些被视为神圣的人造建筑或自然奇迹亲密接触。拿去北京八达岭长城旅游的人们做例子:游客们到达长城脚下之后便只顾着向上攀爬,最多只是扫视一下周围的自然景色。当他们气喘吁吁爬到最高的烽火台时,马上会围在刻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石碑前照相。很明显,在这些人们的心中,欣赏美景或者是休闲娱乐都只是表面上的目的,最重要的是他们到这个神圣的地方来过了,这就是旅游。
美国飞机与土著神话
人类的古代神话中常常有神仙驾驶飞车翱翔天空的情节。一个真实发生过的事情却让我们对古代神话有了新的看法。
人类的古代神话中常常有神仙驾驶飞车翱翔天空的情节。科学家们告诉我们,那些都是古人幻想出来的,没有现实的依据。可是有一个真实的事情却让我们对古代神话有了新的看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海军为了太平洋战场的利益,占领了南太平洋上的一个小岛。这个岛上有一些土著人的原始部落,在美国海军陆战队上岛之前,他们没有机会接触外来的文明,只困守一岛,每天伴随着蓝天、海鸥和无尽的波涛,一直生活得比较艰辛。
美国海军陆战队上岛以后,一下子带来了那么发达的科学技术,土著人看见轰轰飞行的飞机降落在新修的简易机场上,运来了大量的物资。尤使土著人感兴趣的是,飞机运来了各种食物,使那些穿着稀奇古怪服装的人,每天几乎不用劳动就能吃上那样好的食品。他们觉得,所有的奥妙都来自那些飞机,飞机可以自动生产出各种食物,就像神话中的“聚宝盆”,好东西一个劲儿地往外搬,就是搬不完。
但是没过多久,由于战略上的原因,美军放弃了这个小岛。土著人怀着复杂的心情看着那些“神人”坐着飞机,消失在茫茫的蓝天碧海之间。这个小岛很快被现代文明遗忘了,再没有人去注意它的存在。然而,这个小岛及岛上的原始土著居民却永远也忘不了现代文明给他们带来的深刻印象。
过了几十年,当一支考察队登上这个小岛时,出现在他们眼前的情景使他们大为惊讶:这些岛上的居民竟然在废弃的美军机场上用草木扎成了一个飞机模型,旁边盖了间小茅屋,屋顶插着几根竹子,还有人坐在屋里,头上绑着两块木头。还有人手举小旗在机场上跑来跑去,不停地仰望蓝天。
木块用来模拟耳机,竹竿用来模拟天线,土著人重复着他们所观察到的美军的操作过程,期待轰隆隆的飞机能再一次光临小岛。那些年老的人,每当祭祀时就会向年轻的一辈讲述这样一个“神话”:某年有一些神人,骑着飞龙,来到了这个岛上……
人类学家终于亲眼目睹了一个神话的诞生。我们那些流传几千年的神话难道也是这样产生的吗?也许在人类还很幼稚的某个时候,某种我们无法理解的智慧生物驾驶飞船来到我们这个宇宙孤岛——地球,做了一些我们不能理解的事情。当他们离开之后,我们的祖先便用看似荒诞的语言把一切记载下来,代代流传。
幸运的圣牛
总之,人们偏爱一种食物、忌讳另一种食物并不仅仅是所谓的文化习俗造成的,宗教中食物禁忌的形成原因其实在宗教之外。
圣牛崇拜的背后
印度拥有全世界最多数量的牛,大约1?8亿头,同时它还拥有世界上最多的生病的、绝产的、无奶的、衰老的和残弱的牛。这样一种境况理所当然地要归因于一个事实——印度独特的神牛崇拜——没有人可以杀牛或吃牛肉。
初到印度的旅游者都会看到一种奇异有趣的现象:车来人往的城市大街上,老牛三五成群大摇大摆地游来逛去,有的干脆街心横卧,对周围事物不理不睬,一副怡然自得、唯我独尊的样子,而往来的各种车辆、行人都躲着、绕着它们。牛,好像成为城市的主人,而人,反而成了客人了。
与牛的逍遥自在形成反差的是,印度还拥有7亿人口。显然人们无法否认,如此众多的人口必然对蛋白质和热量有更多的需求。为什么饥饿的印度贫民不能用牛来补充短缺的肉食呢?人们一般简单地归结为一种宗教的狂热。对牛的崇拜和保护正是印度教的核心教义。圣雄甘地甚至说过:“牛是印度千百万人的母亲。古代的圣贤,不论是谁,都来自牛。”
但是对于喜欢刨根问底的人来说,这个解释并不完满。为什么“印度教的核心教义”是保护牛,而不是马或者骆驼呢?世界上大多数宗教都把牛视为好吃的东西,为什么印度教不同呢?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经过一番研究,认为印度教对杀牛的禁忌并不是一种偶然,而是人类在获取食物问题寻求收益最大化的结果。
其实印度人并不是一开始就不吃牛肉的,在印度古代典籍《梨俱吠陀》中并不禁食牛肉,在公元前的1
000年里牛肉是印度北部常吃的动物肉。但是后来印度人口增长,森林减少,大批土地用于耕种。牛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把一头母牛当做食物吃掉所获得的营养是很有限的,而一头母牛生产出的牛奶含有多得多的营养总量。况且,贫穷的农民还需要牛来耕田。所以保留牛比吃掉牛能产生更大的收益。婆罗门教从食用牛肉到禁食牛肉的这一转变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在炎热、干旱的印度次大陆上,牛这种拉犁的动物和牛奶的生产者从此任劳任怨地喂养了急剧膨胀的人口。
吃,还是不吃?
马文·哈里斯认为,人们选择某种动物为主要蛋白质的来源是由获取动物的支出收益比最低决定的。所以人类尽管是杂食动物,却只狩猎那些在最短时间得到最大热量回报率的动物。
像印度人不吃牛肉一样,世界上其他地区的很多人也拒绝吃另一些动物的肉,这也可以从收益最大化上来解释。比如说中东地区,很早就被人类驯化的猪也同样不可以吃,因为猪需要用麦子、玉米、土豆、黄豆等食物来喂养。在消化器官和营养需求方面,猪跟人类都很接近。在森林减少、人口增加、土地沙漠化加剧的中东地区,饲养猪的成本越来越大,所以在伊斯兰教的信仰中,看见猪、触摸猪都是不吉利的,人们也不会饲养猪。而以草和树叶为食的动物如牛、山羊等则是好养也好吃的。
一种动物如果保留它的用处大于吃掉它的用处时,人们便会选择保留它,否则它就被吃掉。马就处在这样一种时而被吃时而被保留的边缘。穆斯林兴起后几十年间迅速扩张,天主教的欧洲领教了穆斯林骑兵的威力。马在欧洲急需被作为战争工具保留,教皇在732年颁布教令禁食马肉。而蒙古人的铁骑横扫欧洲的时候,每个骑兵配有12匹马,这些马既是坐骑也是跟着跑的食物。
古罗马人把战争中抓来的俘虏变成奴隶,而南美洲的阿兹特克人却毫不含糊地把俘虏当做美食吃掉,这是因为对罗马人来说,让俘虏从事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远远大于他们自身作为食物的价值。而阿兹特克人从来没有驯养出一种大型的食草动物或杂食动物,他们处在动物性食物短缺这样一种特殊的营养状况之中。所以对于阿兹特克人来说,吃掉俘虏的收益是最大的。
除了大型动物之外,人类也还能以蚂蚁、蜜蜂、蟋蟀、蚕蛹、蝗虫等小动物为食。同样重量的昆虫肉含有的热量、蛋白质和脂肪不少于同样重量的牛羊肉所含有的。但食用昆虫在世界各种主要文化中不很普遍,这是因为昆虫等小动物抓起来太费力。在非洲蝗虫以几百亿只的数量成群出现,所以它们就很容易地成为非洲人的盘中餐。
总之,人们偏爱一种食物,忌讳另一种食物并不仅仅是所谓的文化习俗造成的,宗教中食物禁忌的形成原因其实在宗教之外。
吃人不是因为饥饿
尽管今天的我们无论对吃人还是被吃都没有兴趣,但你必须承认,“吃人”是人类原始文明的一部分,我们有义务弄清它的真相。
把神甫变成大餐
1867年7月21日,托马斯·贝克以一名卫理公会传教士的身份乘船来到了斐济岛。为了表示敬意,他摘下了自己的帽子,希望与岛上的部族首领交换。由于语言不通,贝克自作主张地将部族首领头上的梳子取了下来,并将自己的帽子戴到了对方头上。谁知贝克这个举动已经触犯了当地的法规。按照当时土著人的习俗,任何人都不允许触摸首领的头部,而这名英国传教士竟然敢拿首领头发上的梳子,显然是犯了弥天大罪。愤怒的当地土著人不由分说,就将托马斯·贝克绑了起来,然后用斧头砍死。
此后,土著人还在托马斯·贝克的尸体上抹了油,开始用火烤、煮。最后,岛上的居民围坐在一起,把他的尸体吃了个干干净净。当地居民将托马斯·贝克身上所有能吃的东西都吃了,包括衣服。对于托马斯·贝克脚上的两只靴子,土著人还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去煮,最后由于“太硬、无法下咽”而保留了下来。
原始人类的共同嗜好
贝克神甫的遭遇很让人同情。不过他的悲剧只是众多有关食人族报道中的一个。有关食人族的故事流传已久。在《荷马史诗》中就有奥德修斯遭遇食人部落的情节。18世纪,随着欧洲人的海外探险越来越多,食人族的事迹不断刺激着西方文明世界的神经。当库克船长首次遇到毛利人,后者比手画脚地教他如何剔净人骨。达尔文则看到火地岛人冬天以浓烟熏杀老年妇女而食之,“留下狗到日后再杀”,因为狗能捉海獭,更有用。在北美洲的印第安战争中,一个马萨诸塞的民兵惊恐地发现,他们的对手“以最令人感到恐怖的速度”煎烤着敌人。
也许你不敢相信,居然有这么多民族乐于咀嚼自己的同类。你可能更不愿意相信,我们这些披着文明外衣的现代人,祖先也有着同样的残忍嗜好。中国人引以为豪的北京猿人头盖骨化石上存在一些打击痕迹,被考古学家们证明是同类相残的结果。可以说,食人是人类进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曾广泛地存在于亚洲、非洲、欧洲等广大地区,是许多民族远古时代的文化特征之一。
为什么人类这么喜欢拿自己的同类当粮食?是因为人肉好吃,还是太饿了?海员们在救生艇上随波漂流,旅行者在高山狭路上被雪所困,居民们被困在遭到围攻的城池里,在此类情况之下,人们有时必须食用他人的尸体,否则就只有饿死。人类学家们对这种求生本能驱使下的吃人行为表示理解,但是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些食人族,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缺乏营养,为什么还要吃人呢?
为了让神高兴
美国当代人类学家佩吉·里夫斯·桑迪发现很多原始部族其实并非完全为了享用人肉本身的美味而去吞食人肉。比如中美洲的阿兹特克人,每年都会定期举行大规模的人祭。因为他们觉得,当神灵感到饥饿时,就会对人类释放出破坏性的力量。为了维持宇宙间这股神秘力量的平衡,从而维护社会保持平衡的能力,他们就以人肉和活人的心脏供奉神灵。
人肉是神的食物,食人也就成了人与神交流的方式。通过这种祭献活动,人便能够获取神力。在以神为中心的原始社会里,食人成了实施统治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而流传下来。
在这种情况下,食人者的目的并非出自对于人肉的渴望,而是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祈求达到人神和谐共存的统一标准。尽管整个仪式的过程仍然充斥着血腥与暴力,献祭者也多为战争中捕获而来的敌方俘虏,但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这种行为又并非完全难以理解。
这种现象并非阿兹特克人所独有。在一些相对发达的文化中,比如在秘鲁的土著间也时常可以看到。在中国、西欧的古代神话中也常常有用人祭神的情节,比如在《哪吒闹海》故事中,人们就用童男童女当做献给龙王的祭品,只不过没有直接把小孩拿来吃掉,而是抛进海里。
把你的力量交给我
也许你还记得在武侠小说中,武林高手的身体里都有一种奇怪的东西,叫做“功力”。这种东西似乎是一种可以流动的能量,谁的“功力”更多,谁就更强大。有时候,“功力”还可以主动或者被动地从一个人身上传递到另一个人身上。
我们的那些喜欢吃人的朋友似乎也有这种看法,当他们发现某个人比较高贵,作战比较勇猛,便会产生吃掉他的念头,以便将他身上的类似“功力”的能量吸收到自己身上来。巴布亚的奥洛卡瓦人说自己吃掉战斗中捕捉到的俘虏是为了“捕捉灵魂”,以补偿失去的勇士。新几内亚的花族人吃本族的死人,来保留叫做“努”的东西,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在自然界中无法再生的重要液体。在阿兹特克人看来,吃下战俘的肉,可以获得死者的威力,作为补充,捕获者还将披上死者的人皮,将死者的双手挂在腰间,作为装饰。奥那巴苏鲁人只吃巫师的肉,显然也是希望吸取巫师的神力。印尼的布晋人、北美印第安易洛魁人都认为,食人脑髓可吸取对方的优点和智慧,能集他人才华于己身,同时也能获得被食人灵魂的保护。
在这些食人者的逻辑中,食物被消化吸收后,并不只是身体生长的必要物质,而且具有象征价值和魔力。所以吃人显而易见是一种自我完善的方法。
人死亦能复生
有些原始部落未必会吃掉敌人或者其他能给他们带来力量的人,却喜欢把自己的亲人塞进锅里。这又是为什么呢?人类学家认为,这并不是说他们没有亲情,而恰恰是对亲人的爱的表示。
这些食人民族大多从事农耕。春夏更迭,花开花落,乃自然法则。这种有规律地有生、有长、有死的现象,常使原始人用自身与之相比。因为人同植物一样,有生有死,有少有老,因此许多民族认为人到一定年龄也是要死的,而且也能像成熟的植物、水果一样为人所食。果实吃后,核又复生,因此,在原始人看来,人被食以后,亦可复生。
在非洲的亚比西尼亚中部,年轻的人死了,整个部落哀不自胜,年老的人死了则奔走相告,群聚相贺。他们认为年轻人死了不能复生,而年老者因为到了一定年龄才死正如果实要到成熟时才被食一样,所以死后尚能复生。非洲的阿散蒂人每年在薯芋熟时举行食人肉节。贾加人以为果子及庄稼长得好坏在于死人的意愿,小米熟了,就拌着人肉一起吃。南非的科萨卡非人认为使庄稼生长得最好的办法是用人肉做肥料。印度的贡德人在种田及收获时,吃人肉,并且把人血洒在田里。桑塔尔帕吉尔那人在父母老时,即掷之于屋顶,等老人滚下来,便杀食之,说道:“瓜熟了,落下了,我们吃了它吧。”可见,这种食人习俗已经跟农业生产、灵魂不死等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了。
总之,吃人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残暴行为。尽管今天的我们无论对吃人还是被吃都没有兴趣,但你必须承认,“吃人”是人类原始文明的一部分,我们有义务弄清它的真相。
饥饿导致的可怕风俗
人都是被逼出来的。人类的伦理道德在很多情况下都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一些现在看起来很残忍的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下其实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世界各地的“弃老”风俗
在湖北武当山地区,人们偶尔可以在偏僻山坳里发现一些古老的窑洞,一般长约2米,宽约1米,高约0?8米。洞口方方正正,洞里平平整整,里面刚好能容纳一个人。这些洞是干什么用的呢?有人考察,在古代的时候,这一带曾经流行“弃老”的风俗:凡是上了60岁的老人,都要被送到偏远的窑洞里去,家里人送饭3日后便不再管,最终叫老人冻饿而死。
这种做法听起来令人难以接受,“弃老”蔚然成风,难道不孝子孙竟是此地的特产?其实不然,从古代到近代,在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弃老”的习俗。19世纪的美洲哈德逊湾部落就流行勒死年老体衰的父母的风俗。而爱斯基摩人则是将年老体衰的父母置于雪地活活冻死。还有是将年老体衰的父母架到树上,然后众人摇树将老人摔昏,然后弃之的。
在近代以前的日本,有些地方的人们认为70不死就是极大的罪恶。因此,就在初雪前的日子,把老人或背或绑弄到别处去。心不够狠的,就把老人丢到一个好地点,等初雪下后冻死,即使不冻死,早晚也是会饿死的。因为发生过老人爬回村庄的现象,所以,心狠一点的,就先把老人绞杀后弃尸,有的干脆就将老人推下悬崖了事儿。
为什么要丢弃老人?
为什么人类会如此厌弃自己老去的父母?大多数人类学家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在渔猎采集时代,食物短缺是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剩余产品不足以养活精疲力衰、无法参与生产的老人,这些老人便成为整个部落的负担。因此,在原始部落生存条件十分艰难的处境下,往往出现老人借口衰老了,坚持要别人把自己杀死的情况,这时候死于亲近的人手中,在他们看来是所有将到的灾难中最小的灾难。
在日本甚至形成了这样的道德规范:70不死丢脸;70牙全丢脸;70多食丢脸。因此,老人一到70,往往求死的求死,敲牙的敲牙,节食的节食。
当然,为了减轻部落全体的负担,也不一定要杀死老人,减少新出生的人口数量也是一种办法。我国很多地方存在过“弃婴”的风俗,将一部分女婴置于雪地活活冻死,要么直接杀死或饿死,以减少消费食物的人口。巴西雅纳马莫人的办法是鼓励男人之间不断进行流血战斗,死掉一个算一个。新几内亚的克拉基人的做法更有创意,他们提倡年轻人搞同性恋,既可以发泄过剩的精力,又生不出孩子。
不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社会具备了供养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的能力时,特别是,当社会的发展不单单是依靠体力,更需要丰富的经验和知识时,“弃老”习俗的存在基础就从根本上动摇了。
不断变化的伦理道德
武当山当地传说,古时候一个外国使臣携带一只硕大如黄牛的老鼠前来挑战,败者向对方称臣纳贡。国王尝试了所有的办法,放出凶猛的老虎亦不敌这只大老鼠,举国上下为之不安。这时,一位刚被送进窑洞等死的老人听说后,叫儿子将猫养至十三斤半,再放出去,果然将外国大老鼠干掉。得知此计求解于被弃的老人,国王很快下令,废除“弃老”的规矩。其实,老人以智慧化解难题,从而使“孝养”老人的习俗得以确立和普及的故事,在我国很多地区和印度、日本、朝鲜、印尼等亚洲国家都有同类的传说。
“弃老”,实际上是人们在食物极度短缺的条件下,不牺牲少部分人就不足以保证更多的人生存下来时的不得已选择。虽然从现代人的观点来看似乎太残忍,但历史地看,这其实是一种于大家于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法国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举过这样一个例子。说的是,有100个人因轮船失事滞留在一个无物可食的荒岛上等待救援。终于有一天到了这样的关头,如果不吃人,所有的人都会饿死。这时,每个人显然都同意抽签,而中签者自我牺牲:“被其他人吃掉”。从表面上看,中签者自我牺牲是害己,但从总体上看,却是利己。因为他选择了较小可能的死亡。如果他不抽签,是百分之百地等死;如果他抽签,却是百分之一可能性的死亡。
所以说,人都是逼出来的。人类的伦理道德在很多情况下都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一些现代人看来很残忍的行为其实是特定环境下一种理性的选择。
头发上的战争
为什么学校如此热衷于干预学生头顶上的那一丛毛发呢?留什么发型就那么重要吗?我们可以从远古时代的人们那里找到答案。
几乎每个从中学时代走过来的人都遭遇过一种蛮横的“剪发令”:男生前不遮眉,侧不遮耳,后不蹭领;女生提倡剪短发,不染发,不烫发,不披发,不做拉直发。还时常有新闻报道,某校女生因为发型不符合要求,被学校领导强按住头剪掉头发,并造成脖子抓伤云云……
为什么学校如此热衷于干预学生头顶上那一丛毛发呢?留什么发型就那么重要吗?我们可以从远古时代的人们那里找到答案。
灵魂的居所
在原始人的心目中,头发与生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时的人们隐约发现了头发与生命的一些联系:头发多且有光泽是年轻和强壮的表征,秃头则常常被认为是年老体弱的开始。同时,头发又最能体现人的旺盛生命力,哪怕白发若银,它仍生长不息,而且头发还是人身体上不易消失的部分,尸体腐烂后,头发依然能存留很长时间。
古代先民因此相信,毛发是随生命而来的,人的毛发与人的身体、人的生命有着直接的感应关系。身体的任何变化,自然会表现于毛发,而作用于毛发的任何行为也会同样作用于身体及生命。头发于是成为一种生命的象征。
有些原始人以草木是野兽出没之地,直接想到那生长茂盛的头发可能是人的魂魄和神衹居住的地方。印度尼西亚的托拉加人剪去小孩儿头顶上的头发,免得长虱子,可是他们总要在小孩儿的头顶上留一绺头发,以作为小孩儿魂魄的隐蔽之所。否则,魂魄无处可藏,孩子便要生病。汉族地区在给婴儿剃头时也都不剃光头发,而往往在头顶囟门处留一片头发,状似桃形,其意也是让神祇或魂魄有个栖居之处。这种观念在许多民族中都普遍存在。
另一些民族则产生了人的生命力凝聚在头发之中,头发是生命力象征的观念。故在西非贝宁的一些村落里,每当病人奄奄一息时,人们就将他的头发剃光,想借此将病人头发里的生命力转移到身体上。当婴儿降生后,人们也努力设法将婴儿头上的胎发耸立起来,等长到稍多时就扎成一小撮。因为他们相信,凝聚在头发中的旺盛生命力会给予婴儿抵抗疾病的力量。
中外文学名著中那些具有非凡精神锐气和天赋的伟力之士皆被作家描写得浓发密须、体格强壮。据《圣经》中传说,古代有一位名叫参孙的犹太英雄,他力大无比的秘密在于他的头发。他的敌人则买通他所宠爱的女子获得了这个秘密,并用计剃掉了他的头发,结果他变得无力反抗从而被俘。但在押期间,参孙的头发又重新长出,他拉断大厅的两根石柱,与欢聚胜利的敌人同归于尽。类似的英雄还有古希腊的大力神海克力斯、巴比伦英雄吉尔伽美什,他们的精神锐气、超凡伟力皆筑藏于浓发之中,一旦他们的头发丧失,也就意味着精神锐气和非凡伟力的丧失。
头发上的巫术
大概正是出于这种观念,在古代各民族中产生了许多与头发有关的巫术。
在英国的德文郡的约克郡曾有这样的风俗:孩子得了百日咳,就把这个孩子的一些头发夹在两片面包中给狗吃下,以使疾病转移到狗的身上。人们还会采取把病人的头发挂到树上的方式,使病人获得树一样的健康。
在欧洲16—17世纪迫害女巫的高潮中,被执行死刑的女巫要被剪去头发,因为人们相信巫术的魔力就来源于她们的头发。美洲的阿兹特克人在抓到男巫要将其处死前,必先剃其头发,因为他们相信只有这样做,才能将其法力与巫术都破除掉。东非的蓝地族在抓到犯人时,先剃其头发,并将剃下之发保留起来。其目的是为了消除犯人锐气,打消他逃脱的意图,而剃下之发要到犯人释放时才交还给他。
古代中国人相信,假若对头发施以法术,就会对头发的主人产生直接影响。男子在成婚时将自己的一缕头发交与新娘,即将自己的生命交与新娘,既表爱意,又可说是“人质”,妻子若对之施以法术,可以对丈夫的种种恶行施以惩罚;另一方面,妻子也可以对之施以爱情的巫术“迷住”丈夫保证婚姻美满。《金瓶梅》中,西门庆经不住妓女李桂姐的要求,回家骗了潘金莲的头发给李桂姐,李桂姐把头发絮在鞋底下,每日践踏。因此,潘金莲就每天头疼恶心,饮食不进。
梳谁的发型听谁的话
既然头发代表你的生命力,代表你所拥有的力量,那么要想征服你、控制你,恐怕就得从头发开始。于是,政治开始通过头发冷酷地完成对身体的规驯和标记。
正是明白头发的重要性,清军入关后,为巩固统治,发布著名的“剃发令”,并以“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相要挟。他们把剃发留辫视为征服汉人的重要手段和汉人是否归顺满族统治的身体标志。而清朝后期的太平天国运动中,太平军不仅自己蓄发,而且每逢克复一地,就首先下令蓄发不剃。是否蓄发的态度也反映了群众对太平天国政权的拥护与否。
“那时做百姓才难哩,全留着头发的被官兵杀,还是辫子的便被长毛杀!”清朝政府和“洪秀全们”似乎一定要在这根辫子上一决高下了,头颅成为他们厮杀的战场!
到了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志士率先的革命之举是剪下那根辫子。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还有一种不成文的流行理论:梳一条辫子是封建主义,梳两条是资本主义,披肩长发则是修正主义,统统在横扫之列。这其实同样是在以发型对群众进行规驯。
通常来说,整理头发象征着处于一定的社会控制之中,而不整理头发象征着置身于控制之外。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不甘于束缚的人首先在头发上实现了自由。中国古代的魏晋名士、20世纪60年代西方的嬉皮士们都喜欢披头散发,也都表现得玩世不恭,价值虚无。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再回到我国中学里普遍存在的强制剪发现象。校长和老师们信誓旦旦地表示,要求学生们统一留他们所偏好的发型是为了维护学生的良好风貌,但究其实质还是在于几万年前原始人的那种意识:头发代表着生命力,是灵魂栖居的地方。要想规驯学生们的肉体和心灵,就必须从头发开始。
体育就是战争
我们视为神圣的体育比赛,在本质上与战争一样,都是在释放人类的原始攻击本能。唯一可以期望的就是,有了它也许我们就不必再流血了。
奥运会上的决战
科幻作家刘慈欣在其小说《光荣与梦想》中,讲述了一个略显荒诞的故事,说在未来的某一届奥运会上,只有两个国家参加,一个是美国,一个是将被美国打击的“西亚共和国”。这场体育大会将代替这两国间即将爆发的战争。
联合国一直在寻找战争的更好替代物,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较为忠实地反映各交战国的综合国力;二是能够在一个被各交战国和国际社会认可的规则下进行战争模拟。研究结果表明,奥运会是模拟战争的最理想的工具。于是有了这次两国对垒的奥运会。
按照新的《奥林匹克宪章》,如果美国获胜,西亚共和国必须履行最后通牒中的条款,销毁生化武器,总统受到审判;如果西亚共和国获胜,战争将中止,多国部队将撤离。
当然了,这看上去像是一个陷阱:在世界第一体育强国面前,西亚共和国必败无疑。不过,它至少不必再流血死人,而且按照新的奥林匹克宪章,西亚体育代表团在单项上获得的每一块金牌和奖牌,都能为自己争得一定的权利,比如,拿到某某项目的金牌后,就能确保总统不受审判;拿到另一个项目的金牌后,就能确保政府不被肢解。这样一来,弱国就有“希望”了,它们有时的确会在某个单项上让世界大吃一惊。比如西亚共和国,它在射击、体操和马拉松上都占有一定优势。
不过,作家最终还是为这样的奥运会描绘了一个悲惨的结局:西亚共和国一块奖牌都没有拿到——不是运动员的竞技能力不行,而是这个国家长年受到经济制裁,实在太穷了,运动员参加比赛前从没有吃饱过肚子,一上赛场便统统晕厥了。
杀声震天的赛场
拿奥运会代替战争听起来的确荒诞。可是如果你经常观看体育节目,一定对杀气腾腾的战斗式体育语言毫不陌生。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新闻报道中,就充满刀光剑影、鼓角争鸣。
说起比赛就是征战,如“袁伟民今率团出征雅典”,“中华健儿征战雅典战果辉煌”;说到教练和运动员就是将帅,如“乒坛少帅蔡振华巧妙布阵”,“体操小将溃不成军”;说起胜负就是斩杀,如“杜丽气势如虹杀入决赛”、“张怡宁斩关夺将势如破竹”。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战争用语也频频出现,奥运开幕叫“重开战火”,比赛结束叫“硝烟散尽”,技压群雄叫“勇冠三军”,同胞相争叫“同室操戈”,轻松夺冠叫“兵不血刃”,大优势拿牌叫“牛刀小试”……
2000年夏季的悉尼奥运会和2003年春季的伊拉克战争,中央电视台派出了同一位著名节目主持人白岩松主持了这两个看似截然不同、然而又表现出惊人相似的直播节目,节目制作模式几乎完全一致:国际评论、专家解析、实况转播、赛事(战争)进程、民众反响。
为什么明明标榜“和平”、“友谊”的体育竞技却充斥着战争语言呢?这是因为围绕着征服与反征服而展开的战争,与围绕着“更高、更快、更强”而展开的奥林匹克竞技运动,实在是太相似了。
精心准备的战斗
体育比赛的整个过程就好像是在打仗。美国为准备攻打伊拉克,从舆论准备到战前动员、从气象预报到饮食生活、从装备运输到新闻发布,可谓精心策划、严密布置,既考虑到了战略上的需要,又考虑到了战术上的突变;既依靠强大的军事力量展开闪电般的攻击,又依靠舆论的工具摧垮伊拉克军队的士气,消磨他们的斗志。
为了准备参加代表当今世界竞技体育最高水平的奥运会,各国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着规划和准备。比赛当地的时差、天气、饮食、交通都在考虑之列。赛前会有很多被称为“技术官员”的间谍手里拿着摄像机想方设法窥探对手的训练情况,收集一切可以搜集到的资料认真研究,并不时放出口风迷惑对手。如果有什么先进科技可以合法地提高成绩,一定要不惜代价弄到手,比如说游泳选手穿的鲨皮衣。
老谋深算的教练们会盘算自己国家在哪些项目上最有可能取胜,哪些项目可以放弃。在乒乓球团体比赛中,哪个队员首发,哪个队员压阵,也要像“田忌赛马”一样巧妙布置。甚至连举重这样的项目也要在先举多少公斤,再加多少公斤上大动脑筋,不仅要发挥出自己的极限,还要在心理上震慑对手。选手会根据自己的特点以及对手的强弱环节,在抓举和挺举中有策略地开举,诱使或逼迫对手跟上,使对手在冒险中慌乱出错,导致失败。这不仅仅是比力气,更是比脑子。
规则和悬念
体育比赛和战争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至少在表面上,现代战争并不是不择手段地胡作非为,不能使用大规范杀伤性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甚至地雷;对于受伤的敌方士兵也要实行人道主义援助,俘虏也不能虐待;不能杀害对方平民等。奥林匹克赛场上则禁止出现假球、黑哨、裁判不公、以大打小、谎报年龄、服用兴奋剂等。
战争和体育比赛都充满了悬念。这当然说的是在双方旗鼓相当的条件下,美国攻打伊拉克和巴西足球队踢中国这样的不算。体育比赛中存在着一定的偶然性,容易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结果,以弱胜强、以小胜大、种子被淘汰、冠军爆冷门、赛车出意外等可谓比比皆是,见怪不怪。
而战争的胜负也常常很难预测,双方的政治、经济、军事、自然等诸多具体条件都可能发挥作用,甚至仅仅由于一些偶然事件,最后导致一方落败。比如拿破仑与反法同盟之间的战争,最后的滑铁卢战役要不是拿破仑的援军到得晚了一点,拿破仑又怎么会失败呢?
战争的替代品
从某种程度上讲,体育就是一种战争,在诸如拳击、散打、美式橄榄球这样的现代体育项目中存在的暴力同战争中的暴力殊途同归。双方选手直接打击对方头部、撞击对方身体,导致对方骨折、流血、受伤、疼痛、终身残疾甚至死亡,这让人们很难在体育竞争与暴力冲突之间划清界限。有许多体育比赛项目,就是由战斗动作演化而来的,比如射击、击箭和拳击等。
甚至可以说,体育是在为战争作准备。古希腊的斯巴达人对儿童的体育锻炼就是为了培养战争所需要的勇士。一些印第安人通过长途跋涉来为战争作好身体的准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日本、德国等军国主义国家更是在体育中倡导兵操,通过体育培养士兵,同时也是培养战争的炮灰。
同时,体育也常常成为战争的替代品。早年间,在希腊半岛上,斯巴达人入侵伊利斯,伊利斯奋勇抵抗,迫使斯巴达订立停战条约。条约规定,在奥林匹克定期举行盛大庆典。这便是奥运会——它起源之一就是战争。
1982年,英国、阿根廷为争夺马尔维纳斯群岛的主权不惜开战,结果以阿根廷人的败北而告终,战争结束而战争的阴云始终笼罩,于是战争的阵地很自然地延续到了体育。所以在四年之后的足球世界杯上,当阿根廷足球明星马拉多纳用两个进球将英格兰人赶出世界杯时,英国人的悲凉愤恨如同背负亡国之辱。而马拉多纳在所有阿根廷人的心中则是当之无愧的民族英雄。
在中国的赛场上还有这样一项历史悠久的传统,如果一场体育赛事和日本对垒,先不管场面的优劣势,球迷们都会自发地高唱“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而只要是中韩对抗,赛场响起的必定是“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的雄壮合唱。
野兽与天使
从西方文化的观念来看,奥林匹克竞技运动与现代战争在人性上是相通的。古希腊人认为:人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兽性是人性必不可少的、回避不了的部分。正是人类性格的这种双重性,以至于人类在对待战争与死亡、拼命与搏杀中一方面表现出同情怜惜,另一方面也会表现出津津乐道。
为什么西方人对于足球赛、冰球赛、曲棍球赛那么疯狂,那么投入,而且动不动就大打出手?拳王阿里为什么如此受到世人的长期追捧?拳手泰森劣迹累累,为什么又屡次过关重返拳坛?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不仅体现了超乎常人的攻击性力量,而且满足了人类普遍的原始动力中攻击性的释放需要。这种攻击性就是打击,就是搏斗,这种攻击性表现在社会生活中就是竞争,表现在军事战斗中就是征服,表现在政治生活中就是霸权。
有人类学家总结说,在那些战争频繁的国度中竞争性体育活动出现的机会也更多。与此相对,那些不喜欢打斗的人同时也不愿意参与竞争性的体育项目。这就是我们视为神圣的体育比赛,它本质上与战争一样,都是在释放人类的原始攻击本能。我们唯一可以期望的就是,有了它也许我们就不必再流血了。但愿有朝一日我们能够像本文开篇所讲的那个故事一样,在赛场上解决战争。
体育就是宗教
每次奥运会开幕的时候,总少不了“点燃圣火”。一个火炬与体育何干呢?这其中有宗教含义。
体育场一片沸腾,彩旗劲舞,纸片纷飞,数万观众此起彼伏地制造人浪,解说员在扩音器里声嘶力竭地呐喊,赛场上的运动员们为刚刚取得的胜利激情狂奔。人们为什么对体育如此迷狂?从起源上来看,体育是一种宗教活动的产物,体育在很多方面与宗教很相似。
奥运会的兴与衰
在原始社会,出于迷信,人类常常在祭祀活动中,用舞蹈、竞技、角力来进行祈祷,娱乐神祇,祈求庇护,这就是体育运动最初的起源。古代两河流域的人们,新年期间通常举行宗教性的竞技会以祭祀春天和太阳神,比赛项目包括赛车、赛跑和两队人持刀枪进行打斗。古代美洲的印第安人也曾经流行棒槌和标枪的决斗等竞技形式,失败者将被当做祭品供奉他们崇拜的太阳神。南美洲的玛雅人擅长球戏比赛,每逢祭祀活动都必不可少。如今考古发掘出来的玛雅文化古迹中,大都建有球场,而且无一例外地建在神庙旁边。
在古希腊神话中,万神之首宙斯的父亲在比武中看到宙斯智勇双全,欣然将王位传给了他。宙斯为了庆贺自己登上万神之首的王位,便下令在奥林匹亚举行隆重的庆典,体育比赛成为庆典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中间就包含了许多具有宗教色彩的庄严仪式,绝不是一个独立的体育事件,而是献给神的祭祀性赛会。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宗教都喜欢体育,比如早期的基督教,就认为肉体是灵魂的监狱,对体育相当反感。公元2世纪后,基督教统治了包括希腊在内的整个欧洲,奥运会也随之衰落。公元393年,古罗马皇帝宣布基督教为国教,第二年就宣布废止奥运会。
那现代奥运会又是怎么复兴的呢?那是因为基督教发生了宗教改革。16世纪的宗教改革家们否定了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声称保持身体健康也是每一个基督徒的天职,这才有人开始倡议复兴奥运会。近代体育正是在新教取得了胜利的德国、瑞典和英美等国家最先发展起来的。
为了体育不要命
每次奥运会开幕的时候,总少不了“点燃圣火”。一个火炬与体育何干呢?这其中有宗教含义。据说,最初的“圣火”仪式是这样的:手持火把的运动员从同一起跑线出发,争先恐后地跑到宙斯的祭坛前,其中最先到达者以点燃圣火作为其获胜的标志。在希腊人的心目中,奥林匹斯山上的诸神不仅有着无限的智慧,而且有着无穷的力量,神可以从这一点跑到那一点而不占用任何时间。人的肉体能力则是有限的,从这一点跑到那一点必须占用一定的时间,占用时间最少的人也正是最接近神的人。惟其如此,他才有权点燃圣火,接受荣誉。这也正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教含义!
从世俗的角度看,一个打破百米短跑世界纪录的运动员,只不过比我们这些常人快那么几秒罢了,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一个力克群雄的拳击手,甚至会被视为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粗人。可是,在具有奥林匹克传统的西方人眼里,他却代表了人类的肉体能力在这一方面所能达到的极限,因而是伟大的、神圣的。所以,尽管当时的优胜者获得的不是什么价值昂贵的金牌,而只是一个用野橄榄树的枝叶所编成的桂冠,但他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却是至高无上的。
人是有限的,神是无限的,但人与神之间的距离是可以通过一项运动来加以缩短的,这项运动便叫做奥林匹克。于是,凡是能够考验人的感性能力的各个方面,无论危险多大和代价多少,西方人都可以设立比赛项目。为此,他们不仅可以进行危险的赛车、残忍的拳击,乃至容易使身体变得畸形的举重比赛,而且可以进行别出心裁的高山滑雪和几近迷狂的足球比赛。
参加这样的比赛对于运动员来说,有时候就像一场灾难,大大超出了健身的目的,但西方人却乐此不疲地进行下去。说到底,奥林匹克已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赛事,而且是一种宗教,一种文化,一种对于人的感性生命力的开发与探究。惟其如此,那些伤痕累累,甚至身体畸形的胜者才显得那样崇高、那样伟大、那样值得模仿、那样受人尊敬。
现代人的宗教
如今的人类早已脱离了宗教的束缚,可是我们自以为代表现代文明的体育,在某些意义上却仍然发挥着宗教的作用。
首先,体育和宗教一样,使人由沉醉和迷恋,进入一种超凡脱俗的神秘境界。人体内有一种物质叫做内啡肽,可以使人感到亢奋。宗教修行可以通过精神上的自责、反省等苦修苦行的办法,造成人的痛苦和不安,由此引起大脑的反馈效应——分泌内啡肽,以达到“物我两忘”的境界。体育运动也可以使人体中内啡肽增加,进入一种忘我的状态。比如说全世界风行的长跑健身。有人就认为,长跑能把人带进快乐的境界,周身畅快,精神爽朗。
体育在一定条件下还能唤起我们对世界上一切未曾解释,也无法解释的事物的感情,对维护宇宙法则,保存万物的不可知力量的崇拜。很多挑战极限的运动,比如登山、攀岩、越野等,都会使人产生一种对生的执著追求,对永恒和无限的向往。
其次,体育和宗教一样,可以使人燃烧起忘我的狂热。宗教信徒的狂热之举古往今来数不胜数,他们相信为了信仰而献身,就是超越有限的自我,进入永恒和绝对的世界。各种体育运动,特别是冒险性的运动,也都有一批狂热的参与者,毫不畏惧献出自己的生命。穿越撒哈拉沙漠的巴黎—达喀尔汽车拉力赛,车毁人亡之事不断发生,能平安到达终点的选手只有10%。可是每年仍有数以百计的车手踊跃参加,出发之日,热闹非凡。
不管是运动员还是观众,他们为什么如此狂热,不惜生命、金钱和家庭?只能说体育是他们的宗教,体育对他们产生了宗教的效应。
最后,体育与宗教一样,制造着崇拜。崇拜神灵是宗教的重要特征,体育也在制造崇拜,不过是对现实的人的崇拜。人们总是把体育竞技中的优胜者当做英雄来崇拜,像马拉多纳、乔丹、贝克汉姆……这样的体育明星,球迷们可以无怨无悔地追随其左右,模仿他们的言行,观看他们的每一场比赛,收集他们的照片和用过的东西。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神”的地位。
总之,体育并不像我们习惯认为的那样现代,它起源于现代科学和理性所鄙弃的宗教,而且在宗教式微的今天,仍然充满了宗教的气息。
医生,我的神啊!
那些号称掌握了科学的医生其实与原始社会里的巫师、中世纪的僧侣们做的事情一样,都是利用自己所信仰的东西为人类驱除病痛。
在漫长的文明历史上,世界各地的人们都创造出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宗教,崇拜从如来佛、上帝、安拉,到狮身人面兽等无数宝相庄严或者青面獠牙的神灵。你很难将它们与穿着白大褂,在无影灯下救死扶伤的医生联系起来。可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医生这个职业居然是从神那里继承来的。
宗教是用来治病的
医疗是宗教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早在现代医学兴起之前的几千年里,驱除和预防疾病这项工作一直是由神负责的。可以说,一种宗教倘若不能治病,便不能够生存。
到圣地去朝觐,在神树、神山,甚至与圣人有关的一块石头前虔诚礼拜,是宗教的医疗的一种主要方法。欧洲有很多水滨圣地都同圣母显灵有关,有些水井和溪流如果居住着某些地方性的水泽精灵水蛇、女妖之类,或者受到圣人祝福,也会受到虔诚礼拜。人们常常浸浴其中,期望能治愈疾病。
很多大河也具有这个功能,最著名的是印度的“恒河”。印度人视恒河为圣河,认为喝一口恒河水,有病治病,没病养生,什么传染性皮肤病在水中泡一泡就好,所以得牛皮癣、荨麻疹的人都要到恒河沐浴。整个恒河,不管在上游、中游还是下游,也不管是在春夏秋冬,一天到晚总是有印度教徒在洗浴,每年人数超过百万以上。
一个宗教领袖除非能够治病,否则很难成功。几乎每一个宗教创立者、圣人或先知,据信都拥有治病的能力。很多圣人如果想表现自己的非凡神力,只要医好一两个病人就会声名鹊起。
东汉末年的道教领袖张角,据说用符咒治愈了很多病人,深得百姓信任。于是张角遣弟子八人,使于四方,十余年间,收得信徒数十万,由此形成一个联结郡国、遍布各州的庞大群众组织,最后发动黄巾起义,导致了东汉王朝的灭亡。
据圣经记载,耶稣在传道途中医好了很多病人,使瘸子跑步,哑巴说话,麻风痊愈,甚至起死回生,名声传遍了整个叙利亚,成群的人前来追随他。即使最后被钉在十字架上,一名瞎眼士兵被他的血溅到眼睛上,还能恢复光明。
耶稣借行医以传道给后来的传教士树立了榜样,可以说基督教在全世界的传教活动都伴随着医疗手段。近代基督教自从进入中国以来就利用医药辅助传教。不少人感受到西方医学的灵验,往往从很远的地方到教会办的诊所或医院去就治。在东北,以外科手术闻名遐迩的传教医生司大夫被称为“奉天圣者”,经他医治的病人而信教的颇多。各地教会的第一个信徒也往往是那些被传教士治好的病人。对于传教士来说,一粒药片的作用有时超过10个布道员的作用。
医学起源于宗教
原始医学一般是和巫术有着密切联系的。古人们总是把疾病同恶灵联系起来,这些恶灵可以附在人身上,也可以附在某个地方。它们通常得靠一个神父或者巫师施行的一连串复杂的咒语和仪式来驱除。所以,走遍全世界,你会发现,任何一种宗教,不论是像佛教、天主教这样组织庞大、思想深邃的成熟宗教,还是亚马孙丛林里披着熊皮跳舞、相信万物有灵的原始萨满教,都会施行驱魔祛邪的仪式来治疗病人,使之恢复健康。我国商朝和周朝的时候都是巫医并称的,直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巫和医才逐渐分开,但在一些地区新中国成立之前很流行。
巫师大概是原始社会最早的知识分子。他们的驱魔仪式可能只有一些心理治疗作用,但是在巫术发展的过程中,他们也会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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