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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选取“刑事被害人作证制度”这一跨刑事诉讼法、证据法、被害入学等学科的问题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对象,是笔者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研究” 项目批准号:06XFX015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想法。在该项目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不仅《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及《国际刑事法院程序与证据规则》等国际公约都对被害人作证作出了特殊规,而且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等许多国家地区刑事立法都将规范被害人作证作为加强被害人人权保障的一种新趋势。而综观我国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尽管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都将被害人陈述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82年《关于审理强奸案件应慎重处理被害人出庭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慎重处理强奸案件被害人出庭作证问题,承认被害人与证人具有平等的作证主体资格,但是,刑事诉讼法至今没有对被害人作证作出任何特别规定,没有明确被害人出庭作证的身份和席位,也没有在审判阶段设计被害人作证的程序,导致法学理论界对被害人是否应当出庭作证和被害人作证的身份一直存在争议,大多数学者都将作证的被害人视为证人“特殊证人”或“实质证人”等,从而使得被害人作证长期遮蔽在证人作证的阴影之下,缺乏系统研究;而司法实务界由于欠缺被害人出庭作证的可操作性规范,认为被害人出庭作证对于他们控制庭审进程反而是一.个麻烦,几乎一致主张被害人不出庭作证。这就使得被害人作证与证人作证一样,在司法实践中成了一种罕见的例外。然而,根据笔者在重庆、湖南、江苏等地公安司法机关调研得知,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被害人都想出庭作证,期盼通过自己的努力将被告人定罪量刑,见证司法公正的实现过程。另外,也有许多人因为害怕出庭作证给自己造成“二次被害”,不敢出庭作证,或者只愿意在庭前向警察、检察官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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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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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章 被害人作证的基本原理
一、被害人作证之界定
一作证
二被害人作证
三被害人作证与被害人陈述
二、被害人作证与证人作证
一 目击证人记忆的形成过程
二被害人记忆与证人记忆的差异
三被害人作证与证人作证比较
三、被害人作证的适格性
一被害人的作证资格
二被害人的证明能力
三被害人作证的准确性
四、被害人作证的必要性
一被害人作证与刑事证明模式
Z-被害人作证与法官正确量刑
三被害人作证与被害人被害恢复
四被害人作证与证人、鉴定人作证
五被害人作证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
五、被害人作证的局限性
一隐私权与被害人作证
二人性论与被害人作证
三主体性与被害人作证
第二章 被害人作证的身份与席位
一、被害人作证的身份
一被害人作证身份之一:证人
二被害人作证身份之二:当事人
三被害人两种作证身份的差异及成因
四我国被害人作证的当事人身份
二、被害人作证的席位
一法庭席位的符号学意义
二法庭席位设置的域外视角
三我国法庭被害人作证席位的设置
第三章 被害人作证的内容与证据形式
一、被害人作证的内容
一刑事证明对象的范围
二美国和德国被害人作证的实例分析
三我国被害人作证内容的合理界定
二、被害人作证的证据形式
一被害人陈述的分类
二被害人陈述与被害人影响陈述比较
三被害人陈述的证据能力
四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
第四章 被害人作证的程序与特殊方式
一、被害人作证的程序
一传唤被害人
二被害人宣誓问题
三被害人首先作证规则
四被害人陈述的引出方式
五被害人陈述的质证
六被害人庭前书面陈述的调查
二、被害人作证的特殊方式
一视频作证
二电话作证
三屏风作证
四录像作证
五秘密作证
六审前法官询问
第五章 被害人作证的援助与保障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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