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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書城自編碼: 172117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行政法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26053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1-03-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24/148000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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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条例公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注:不是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
条例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也必然引起亿万民众的关注与热读。
条例高度敏感,把握难度大,牵扯面广,为保障各学习方准确领会和贯彻条例本意,官方就条例释义态度审慎、版本唯一,该释义由中国法制出版社独家出版。
拆迁是一个牵涉利益广泛、社会矛盾多发的领域,也是事关民生和改革建设的难点问题。原《拆迁条例》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原因,成了社会批评的焦点,更有北大五位学者联名上书,要求废止旧《拆迁条例》。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行,旧《拆迁条例》同时废止,可以算得上是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个意义重大的法律事件。
新条例绝不只是名称上的变化。细细比较新旧条例,两者之间的差异非常明显,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在广泛调查研究、吸取多方面意见,尤其是吸取了社会反映强烈的意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搬迁问题,作了实
內容簡介:
本书以逐条释义的方式,对比新旧条例,对条例制定的背景、主要问题的处理、条文阐释等作了系统的介绍。
目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章总则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三章补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附录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02007年3月16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
2011年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999年2月12日
二、有关立法背景资料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吸收采纳情况的说明
內容試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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