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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与秩序》的主要论题是法律的宗教之维和宗教的法律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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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的主要论题是法律的宗教之维和宗教的法律之维,这是我对它们的命名。法律赋予宗教以社会维度,宗教赋予法律以精神,方向和法律博得尊重所需的神圣。若二者彼此脱节,法律容易沦为教条(legalism,即律法主义),宗教容易落入狂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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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哈罗德·伯尔曼,世界知名的比较法学家、国际法学家、法史学家、社会主义法专家,是法与宗教关系研究领域最著名也最具代表性的学者。他的理论对中国当代法学界也产生过重大影响,是中国法学界比较熟悉的外国法学家。生前曾是哈佛大学名誉教授、埃莫里大学教授。伯尔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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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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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第1章 导论——法律的宗教之维
第一部分 历史篇
第2章 为什么西方法律的历史还未写成
第3章 西方法律的宗教基础
第4章 中世纪英国衡平法
第5章 三大革命中法律与信仰的联系
第6章 西方法律哲学在路德改革时期的德国所发生的转变
第7章 一般契约法的宗教渊源——从历史的视角来看
第8章 美国宪法史上法律与宗教的互动
第9章 宗教自由与现代国家的挑战
第二部分 社会学与哲学篇
第10章 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的若干错误前提
第11章 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正义论——从历史角度探讨
第12章 世界秩序发展当中的法律与宗教
第13章 迈向综合法学——政治、道德与历史
第三部分 神学、预言与教育篇
第14章 法律与爱
第15章 犹太基督教信仰还是异教学问
第16章 两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法律与历史
第17章 美国法律教育的危机
第18章 基督教法学院是否存在?能否存在?
第四部分 俄罗斯与苏联篇
第19章 苏联的无神论与基督教
第20章 用法律来引导人民崇尚美德——美苏视角之比较
第21章 律法上更重的事——答索尔仁尼琴
第22章 苏联的基督教精神与民主
致谢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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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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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整个西方文明,西方法律传统在20世纪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因为这次危机的产生,既有西方经验本身的原因,也有西方经验以外的原因。从内因上看,空前巨大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转型给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传统法律制度及法律价值观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虽然过去的几个世纪也曾有过革命动荡的年代,但不管怎样我们生存了下来。我们面临的新问题是与西方以外的文明和哲学之间的冲突。从前,西方人充满自信地把他们的法律带到全世界。可是如今,世界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怀疑西方的“律法主义”。东方人和南方人提供了其他选择。西方自己也在怀疑它的法律幻想能否通行全球,也就是说对于西方以外的文化是否行之有效。过去看上去“天经地义的”事物,现在看来仅仅是“西方的”,在很多时候,甚至对西方来说似乎也早已过时。
如果我们不愿从广阔的历史视角来审视西方法律传统,那么我们就不会理解该传统所面临的危机的严重程度。据说,人在行将溺亡之时,眼前会闪现他的一生,也许那是一番下意识的垂死挣扎,以期从自身经验中找出办法死里逃生。本文不想历数正处于没落之中的西方法律传统的全部历史,但还是要试图回顾一下它形成之初的境况,以此来确定它所倚赖的根基。对于当下我们发觉自己所处的困境,要评估其严重程度究竟如何,这似乎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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