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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自组建以来就蓬勃发展并呈现出鲜明的专业特色。这部《商法学:原理与案例》就是该学科近年来教学研究成果的总结。全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坚持正确的方向,立足商法教学基本需求,并不拘泥于现有法律、法规的体系,而是有选择地对某些重点内容进行阐释。因此,本书在吸收商法学界研究共识的基础上,对写作结构的安排进行了积极的创新。2突出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特点,既注重基本原理的讲解,也注重案例的使用,特别注重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明理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同时,每章之后附有思考题,以拓宽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3结合时代发展,整合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对于商法外延的分野,在照顾中国学生学习特点之余;,也考虑到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要,融合了国外商法学教科书的某些编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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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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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的社会与政治基础:近现代法律与社会
第一节 市民社会的传统与精神
第二节 经济在近代优越地位建立的原因
第三节 经济在近代优越地位的建立与市场经济的设计
第四节 现代社会所包含的社会因素及其对应的法律
第二章 商人与商法
第一节 商人的界定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范畴
第三节 商法的历史
第三章 商业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第一节 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解决制度
第二节 商事主体与政府之间的争议解决制度
第三节 商事主体内部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
第二编 商事组织法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
第二节 公司的类型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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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商事行为法
第四篇 商事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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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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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的社会与政治基础:近现代法律与社会
商法肇始于中世纪末的城市的兴起、商业交易的发展,发展于商人问的交易惯例;自近代民族国家成形以来,逐渐被各国国内法所吸收,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商法典的制定往往先于民法典法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或同时于民法典,成为近现代民商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构成近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民法构成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在这之上形成了市场经济,并发展出经济社会,商法构成了经济社会的基本法,正是在稳定的市民社会的基础之上,近现代的政治社会才能按照不背离市民社会的精神得以设计,宪法与宪政才得以发展。政治社会的民主的理念与社会契约的思想都是扎根于市民社会。
经济在近代社会优越地位的确立,除了近代经济发展本身的原因之外,更是由于政治在近代的“善的属性”的丧失。本章即分析近现代社会的基本法律制度,三大法律与社会基本形态的对应。
第一节 市民社会的传统与精神,
市民社会来源于西方的“CivilSociety”。“CivilSociety”一词既可译为市民社会,又可译为公民社会,还可译为文明社会。古典市民社会理论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与当时的城邦国家分不开。在城邦国家中,“市民社会”、“公民社会”、“文明社会”三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分,市民社会本身也包含有这样三重意思。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往往同时在上述三重意思上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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