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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川附求——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法规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实用附录
图书出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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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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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创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著作权的产生]
[外国人作品的保护]
第三条【作品的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该符合哪些条件?1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
[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图形作品]
[计算机软件]
[数字化形式]
[国家标准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四条【非法作品不受保护】
第五条【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时事新闻]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第七条【著作权管理机构】
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提起著作权诉讼?]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著作权人的范围】
[著作权的主体]
[作者]
[儿童或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否享有著作权?]
[如何判断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条【著作权的内容】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归属的特殊情形]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视为作者的要件]
[作者的署名顺序如何保护?]
第十二条【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如何理解“演绎作品”和原作品的关系?]
第十三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四条【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数据库”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律汇编”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为影视作品谱写的词曲,词曲著作权人如何行使著作权?]
第十六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八条【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九条【著作权的继受】
[著作人身权能够移转吗?]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第二十一条【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
[著作权行使和限制的模式]
[合理使用之“使用”]
[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
第二十三条【特定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有何不同?]
第二十六条【出质登记】
第二十七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第二十九条【取得他人著作权使用权者的权利限制】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条【出版合同】
第三十一条【专有出版权】
第三十二条【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报社、期刊社的权利和义务】
[实践中如何把握“转载、摘编”行为以及付酬问题?]
……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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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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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是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其他素材进行汇编、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当汇编的对象是作品时,须事先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者享有。
由于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材料的选择、组织和使用方式上,所以汇编者的权利也主要及于汇编作品的整体而不延及它所选择、编排的材料;但如果汇编者在创作过程中对汇编材料进行了独创性的加工,则其还对那些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部分享有著作权。
根据《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国权办[2003]38号),如果某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他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在未经必要许可的情况下,这种使用即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侵害。除上述保护教科书类汇编作品的一般原则外,对于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读物,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教辅读物中没有再现教科书的内容,即不侵害教科书的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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