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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法、术、势。法:健全法制:势:君主的威势;术:驾御群臣,推行法令的策略与手段。法、术、势合而为一的东方政治家(全彩典藏图本)。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主要学派。“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家主张法、术、势的结合法,指法律制度;术。指君王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指君王的权势。
为达此目的,法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为后来秦朝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从秦朝开始,一直到清朝,我国各个朝代基本上都沿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由此可见法家学说对我国政治体制及法律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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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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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法家起源
“法家”的由来
礼崩乐坏的时代
礼治遭冲击\井田制的圮塌\八佾舞于庭\周桓王中箭受辱
法治思想的萌生
一切断于法\变法强国\君主专制
法家先驱管仲
管鲍之交、匹夫有善可得而举\叁其国伍其鄙\与民分货\寓兵于农二代霸业\《管子》
子产“铸刑书”
贵族的叛逆\作封洫、作丘赋\铸刑书\不毁乡校
邓析造“竹刑”
不法先王的人\私造竹刑\最早的律师
法家其它启蒙人物
百里奚的改良\赵盾的新法典\士会之法
早期的执法者
法不徇私、自判死刑\穰苴依斩庄贾
战国前期法家
法家的产生和成熟
法家与晋文化
法家的摇篮/晋文化的特点\西河之学
“百家争鸣”的形成
教育重心的转变\稷下学宫\养士之风
法家鼻祖李悝
从儒家分裂出来的法家\夺淫民之禄\尽地力之教\平籴法\常备武卒制\《法经》
法家理论的实践者吴起
对法的执着\西河践法\喋血楚国
其它法家
西门豹治邺\刚正的即墨大夫\琴谏齐王的邹忌
战国后期法家
法家商鞅的“法”
卫鞅崇法\与秦孝公的三次谈话\舌战甘龙、两次变法、南门立木\受封于商\秦法不废
法家慎到的“势”
由道八法\尊君与尚法\慎到的尚法观点和主张\提倡重势、无为而治
法家申不害的“术”
申不害相韩\以术驭人\重赏罚明法治
隆礼重法的荀况
稷下学宫的祭酒\天人相分\性本恶\苟子的礼\苟子的法家思想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
口吃的韩国公子\不法常可\人性好利/一统三家\法家政策
法家的思想体系
哲学理论/思想持征、政冶主张/治国方略/思想局限
秦代法家
法家帝王秦始皇
铁血君王\法家思想的形成\古今第一人/崇尚黑色\功过评说
秦朝的中央集权
皇帝独裁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统一经济生活
秦朝的法律
法家的立法思想\法律形式\刑罚的种类
秦朝的文化专制
文化的差异\成阳酒宴之争、卢生之祸
法家思想最完全的执行者李斯
老鼠哲理\谏逐客书\法佐秦朝\督责之术\上蔡悲风
汉代法家
黄老之学
黄老之学的由来/《黄帝四经》
汉初黄老之学的法家思想
德刑相济\明具法令\约法安民\刑罚轻薄
独尊儒术与外儒内法
“独尊儒术”的提出\法家的治理之术
汉代的法治
约法三章\刚直不阿的执法\人才的选拔\重农轻商
郡县制和分封制的争斗
白马盟誓\清君侧\推恩令
晁错的法家思想
晁错明申商\教太子学“术”\以法理参政\《削藩策》
桑弘羊与盐铁会议
财政的集权\盐铁之争
汉代的执法者
汉文帝杀舅\不许购买“杀人权”\硬脖子县令
魏晋南北朝法家
好法贵刑的曹操
乱世英雄\重刑严法\提倡农战\广纳人才
法家思想的伟大实践者诸葛亮
自比管仲乐毅/以法治蜀/以法治军\任人唯贤\劝务农桑
北魏孝文帝改革
向往文明、迁都洛阳\改革措施
魏晋执法者
李通法不偏私\满宠不阿大将军
唐宋法家
一代女皇武则天
女皇之路\通文史多权谋\法家的治国方略
王叔文的“永贞革新”
宫市之痛\革新集团的革新\革新的遗憾
执法如山的包拯
范仲淹的庆历新政
时代呼唤改革\先天下之忧而忧\庆历新政
王安石变法
志在变法图强\变法内容\祖宗不足法
唐宋执法者
对仇敌也公允\牛僧孺依法断案\赵抃弹劾宰相
明清法家
明清法家思想传承
清官海瑞
封建末期的改革家张居正
直上劲头竿/一条鞭法\“夺情”事件
师夷以制夷
九州岛风雷\《海国图志》
戊戌变法
变法前奏\变法思想\百日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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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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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起源
邓析造“竹刑”
不法先王的人
邓析(前545?-前501),河南新郑人,与子产生活在同一时代。邓析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与子产相比,显得更为激进。子产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是作为从奴隶贵族转化而来的新封建贵族,还带有贵族的特性,对周礼没有否定,还赞美周礼,认为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而邓析从新兴的地主阶级利益出发,在历史上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的思想,坚决否定维护贵族特权的礼治。
邓析曾任郑国的大夫,他实施了进一步的改革,他的主要思想倾向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即不以先王的体制为法,不把西周的礼看做是对的。他反对用西周的礼作为衡量人们言行正确与否的标准,对刑法等进行了大的改革,在郑国兴起了一股革新的浪潮,这样对新老贵族都造成了很大的威胁。这时,郑国继子产、子大叔而任执政的是驷颛,对邓析造成的这种局面无法应对,于是把邓析杀了。
私造竹刑
由于邓析的激进,他对子产的有些政策非常不满,还“数难子产之政”。子产所铸的刑书,他也感到不满意,于是私自编了一部刑书,写在竹简上,向百姓传播,被称为“竹刑”。这部刑书现在已经失传,内容不得而知,晋人杜预注释《左传》时道: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他要改子产的旧刑书,结合他“不法先王”的主张,可以想见他的刑法比子产的更为进步,更能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竹刑”比“铸刑书”要方便,造价也便宜,易于传播,无论是贵族或是平民,都能见到法律条文,让法律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一般民众也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邓析的“竹刑”是不受君命,私自造的。但是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把人杀了,却把竹刑保留下来,并还颁布使用,可见邓析的竹刑还是得到了执政者的认可,也可以想见他的进步性。
最早的律师
邓析主张“事断于法”,要以法来作为衡量人们的道德标准。因此他聚众讲学,大力传授法律知识。并亲自进行法律实践,承揽诉讼,帮人打官司。《吕氏春秋》言: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这衣和襦裤就相当于收取的律师诉讼费。这样又进一步调动了民众的积极性,有的人也想从事这个职业来获益,便来接受他的法律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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